政策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开展
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检查整改情况的函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08-31 11:48:31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下发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经填报摸底、检查整改及抽查核查,顺利完成了全省政府网站普查整改阶段任务,普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云南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数据4597条。其中,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上报4537条,省直各部门上报60条。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一)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办发〔2015〕15号文件、《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及基本信息表说明》等下发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研究,并明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斌担任本次网站普查工作负责人。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普查培训会议后, 省政府秘书长李邑飞、办公厅主任杨斌多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要求以此次普查工作为契机,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摸清全省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部分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让政府网站健康运行,推动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二)完善普查机制。一是及时制定下发实施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于2015年3月30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4号),及时对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时开展有关工作。各地各部门根据云政办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迅速行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明确工作责任。省政府办公厅明确了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立了普查工作班子;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办公厅(室)明确了具体负责的领导和联络员,并按照要求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实行分级负责组织推进原则,明确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为填报单位,具体负责网站和栏目基本信息填报及更新维护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综合办为组织单位,具体负责推进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各级组织单位要做好普查的审核审查和督促指导工作,对填报数据要逐级审核检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逐级上报,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三是构建沟通交流机制。搭建新媒体信息沟通平台,第一时间建立“云南政府网站工作交流”QQ群、微信群,及时、有效传达国务院办公厅指示精神,明确共性问题答复口径,进行在线培训和在线答疑释惑,并注重点对点分类指导。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云南省政府网站普查专栏,第一时间解读有关文件,发布工作动态,报道工作进展。

二、全面摸底、认真检查

(一)全面统计摸底。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云南省及时下发用户名和密码至各州、市组织单位,并对各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在QQ群内进行集中培训。同时,积极对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开普互联公司,制作了《网站基本表填写规范》发至各州、市组织单位及省直各部门,要求各级组织单位对填报数据随报随审。省政府办公厅从有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审核小组,安排专人对填报数据逐份逐项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QQ等形式点对点指导修改,切实做到应查尽查、应审尽审。第一阶段填报摸底工作结束后,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0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填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及时补报漏报网站、纠正错误数据,经复查,全省补报数据242条。

(二)着力检查整改。结合普查工作实际,采取系统抽查、在线指导、电话督办等方式重点推进检查整改工作,并印发有关文件,对检查整改阶段的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分级负责、逐级审核报送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检查整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加强跟踪指导,强化督查督办,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核查等方式,按月向各组织单位通报检查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组织单位制定时间进度表,按照时间节点,逐一对照检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实行一对一督导,并及时开展复查。二是要求各组织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实行省级掌握州市级清单、州市级掌握县市区级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问题清晰、责任明确。即各填报单位认真对照评分指标体系逐项自查,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评分表进行线下模拟评分,逐项整改,确保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回应及时,同时,调整、合并、关闭存在问题的栏目,抓紧建设并完善要求建立的栏目,待整改完成后,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自评工作。三是对需要例外申请、暂时性关停、永久性关停的网站,要求各级组织单位加强审核把关,防止部分网站以申请例外或关停为由逃避检查;申请关停的网站需说明其关停后信息公开的渠道,并做好有关数据迁移及注销ICP备案号和域名等历史记录清理工作。

为加大检查整改力度,省政府办公厅聘请了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门户网站逐一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州、市(滇中产业新区)有关部门及县市区级政府网站,根据系统扫描情况,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清理核查,制定了16个州、市人民政府和59个省直部门网站的问题清单,逐一下发,点对点交办,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实行点名通报,大多数州、市人民政府也积极实施通报制度,确保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省政府门户网站整改。在抓好全省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自查整改。对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栏目、版面、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首页一级栏目划定为云南概况、机构职能、政府领导、政务信息、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投资云南、旅游云南等8个栏目,并细化明确了政务信息、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区域,新增了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厅、中国政府网信息、专题专栏等板块,政府文件新增按照文种划分,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完善了网站版权信息。同时,对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整合,将2个网站主要栏目及数据迁移整合至省政府门户网站。

截至目前,云南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数据4597条。其中,申请例外4条,申请永久关停761条,申请暂时关停103条。

三、整改成效及下步工作

经此次网站普查,政府网站中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及“僵尸”“睡眠”等现象已得到有效整治,进一步深化了政府网站“沟通民意、公开信息、服务群众”的定位,网站“公开、互动暠的主体功能更加突出。一是网站管理意识得到提高,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检查整改工作,强化了网站管理常态化机制。二是网站站点高效运行,网站访问稳定性极大提高,错链、死链及空白栏目明显减少,各栏目信息更新及时。三是网站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互动回应类栏目稳定、有序运行,办事服务类栏目可用性增强。

下一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将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办发〔2015〕15号文件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普查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检查整改督查。采取通过技术手段及人工复核等方式进行抽查和评估,对查出突出问题或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全省检查整改阶段工作顺利完成,并形成网站考核常态化机制。二是优化布局,完善体系。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将本次普查中关停的网站数据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基层部门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各基层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网站。


此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安朝 0871-6360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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