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方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2021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2-07 20:35:00 【字体: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中央驻滇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两会”精神,以重大项目示范带动全省投资项目建设,推动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2021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细落实项目推进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的项目抓手和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的研究重点,主动认领区域、行业内项目,全面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重大项目推进专项台账,围绕项目推进中资金、用地、审批、建设条件保障等各方面要素,逐个项目明确建设目标、节点任务、工作责任以及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条件。全面深入落实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坚持结果导向,对标全年投资任务目标,将年度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季度、月度。倒排工期、节点攻关,确保年度计划投资顺利完成,示范带动全省投资项目建设,有效支撑全年投资目标任务。

二、纵横联动抓实项目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级做法建立本地区横向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把抓项目促投资作为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研究、亲自协调、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省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本系统、本行业内控机制,确保项目工作内外顺畅。各州(市)、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沟通衔接,建立纵向协调机制。推动形成重大项目分层负责、逐级协调,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投资项目推进格局。

三、聚焦重点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进一步聚焦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动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优先向重大项目聚集,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上,各地、省级有关部门继续大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配套融资优先对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加强向银保监局和金融机构推送项目,争取信贷资金支持;研究用好PPP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结合、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调减等政策;探索开展项目资产证券化。加强重点项目计划与用地计划衔接,加强土地资源在空间和使用时序上的统筹,强化存量盘活、增量优用,精准配置土地资源要素,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四、压实责任加强项目调度

“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地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项目管理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重点前期项目进展情况。力争在建类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100%以上、计划新开工类重大项目开工率达到70%左右、前期类项目转化率达到30%左右。新开工项目要及时入库纳统。省发展改革委将收集整理、分析研判有关情况,形成专报提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附件:云南省2021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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