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方案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07-19 21:25:00 【字体: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五年行动划落实措施,于9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总工会

2021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云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大力推动“被动补偿”向“主动预防”转变,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现在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5年降低20%左右。

——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各州(市)根据实际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数据共享,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过程中,通过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形成整改建议,在提供给企业的同时抄送其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

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对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努力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瞄住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本期计划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各州(市)要定期研究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以上述行业企业为重点,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三)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宣传

充分利用工伤保险集中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针对性开展工伤预防宣传。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线上线下活动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知识,在全社会普及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支持设立工伤预防教育基地

各州(市)结合实际,探索打造一批工伤预防示范行业、示范企业、示范岗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鼓励探索打造工伤预防的全域试点,全面提升本区域工伤预防覆盖面,切实提高本区域人民群众工伤预防的意识和水平。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产业特征明显的地区,鼓励探索打造工伤预防的示范行业,带动本区域相关行业的工伤预防工作。其他地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研究甄选一批重点企业、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伤预防工作。

通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官网,建立网上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惨痛教训,教育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重视工伤预防工作,传授工伤预防知识技能。

(五)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实施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教学时间不低于10课时。

(六)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

基于大数据基础确定工伤预防工作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在工伤预防工作开展过程中,通过数据共享、数据动态监测,增强对工伤预防工作成效的掌控力。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数据共享、数据动态监测、在线培训、考核评估,实现科学精准化工伤预防;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地方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依法自主选用。

(七)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按年度核定其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

(八)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建立全省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健全完善省和州(市)县(市、区)职业病防治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技术支持体系,并逐步向乡镇延伸。

(九)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

省应急管理部门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伤预防取得实效。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正能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共同谋划组织监督实施工伤预防工作,指导各自领域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与成效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项目的预算编制和费用支付,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服务协议的签订,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项目的招标采购和合同签订。

财政部门按职责做好工伤保险基金拨付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负责监管各自领域内用人单位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省总工会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研究确定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通报工伤预防开展和经费使用保障情况,分析研判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二)勇于创新探索,坚持长效发展

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统计分析,推动解决工伤预防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工作引导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性。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推荐清单制度,严把培训实施机构条件关。要坚持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探索创建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落实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

(三)强化经费保障,依规合理使用

各州(市)要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要求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加强基金监管,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务必按照程序和合同约定进度、标准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工伤预防费用。在项目完成后,项目达到绩效目标且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相关规定支付余款。全面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专项档案,实现过程痕迹管理,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严禁以其他形式名义将基金挪作他用,或通过第三方换作他用的方式进行转移支付,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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