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西双版纳】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西双版纳疾控微信公众号          2022-07-01 15:32:54 【字体: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11号

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员有序流动,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既往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二、风险区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来(返)西双版纳州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居(村)委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三、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西双版纳州三县(市)均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将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规定,离开西双版纳州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边境地区疫情防控措施

1.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继续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边境地区继续严格落实既定常态化核酸筛查等措施。进出县(市)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和抵边乡镇、农场的人员,按各县(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五、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广大市民朋友应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外出返家、接触快递等物品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等措施,确保“应检尽检”;积极主动接种疫苗,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六、突出重点环节防控

1.加强风险职业人群监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

2.加强对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开展相关人员症状监测。

3.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应加强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核验云南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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