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红河】建水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          2022-08-03 10:19:29 【字体: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国内部分省市出现疫情反弹严重,加之我州部分县市出现疫情等实际,现对我县疫情防控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严格中高风险地区入建返建人员管控措施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建返建人员,赋红码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建返建人员,赋黄码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建返建人员,抵建后3天内再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排查时间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起回溯7天。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一)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居家健康监测,并于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密切接触者,赋红码人员,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密接的密接,赋黄码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集中隔离场所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对治愈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同住人员,在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提前主动登记报备

近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返)建人员,通过“红河健康宝”小程序应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酒店登记报备,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工作要求,落实外溢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四、加强重点人群监测

(一)即时检:县、乡各医疗机构对所有发热患者或其他无发热但具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或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的可疑患者,应当即时核酸检测;对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即时开展核酸检测;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即时开展核酸检测。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二)一天一检: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上述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两天一检:针对景点景区一线工作人员、导游、旅游车驾驶员等,实施两天一检。

(四)一周两检: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民宿、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文体娱乐场所、餐饮及酒吧从业人员、影剧院、网吧从业人员等的重点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五)将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从业人员纳入当地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范围,落实每周 1 次核酸检测。

(六)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建人员,密接、次密接、入境人员等风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五、严格物品环境监测

(一)对进口冷链食品或来自高风险进口货物的内外包装表面及运输工具、冰箱、冷库、仓库、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接触频次较多部位进行即时采样。

(二)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动态调整检测对象和频次。

(三)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六、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学校、托幼、养老、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健康监测,对来访人员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七、持续做好个人防护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游客要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

(二)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60岁及以上人群应尽快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三)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和管理,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养成定期核酸检测的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时,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配合做好健康筛查。

八、严格履行防控责任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要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风险排查、流调溯源、人员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尤其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居家健康监测须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须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同住的,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管理。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按照重点人群监测的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进行督促,对有关不执行政策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与工作组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县、乡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由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普通酒店和民宿、废品收购站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星级酒店工作人员、景点景区一线工作人员、导游、旅游车驾驶员、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文体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从业等人员由县文旅局负责督促;快递、商场超市、装卸服务工作人员由县工信局负责督促;装修人员由县住建局督促;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外卖人员、餐饮及酒吧从业人员由县市场监督局负责督促;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包括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出租车、货运等)由县交运局负责督促。



建水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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