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措施

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
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2021-08-14 17:46:39 【字体:

各州、市民政局:

为指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修订《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形成《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现转发各地,并结合全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结合《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56号)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反应及时。

二、继续强化防控措施。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防控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个人防护安全和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继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1〕151号)要求,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管理,增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登记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2021年8月12日

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PDF



     |      分享到:
 相关文档: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