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措施

关于我省恢复跨省旅游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09-15 11:01:12 【字体: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根据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1年9月15日关于调整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精神,鉴于我省已无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即日起恢复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各地要振奋精神、抢抓机遇,抓紧推出丰富多彩的文旅新产品,高密度、多渠道加大线上线下产品宣传推广,推动我省文旅市场快速恢复。同时,高度重视恢复跨省旅游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后,继续暂停组织旅游团队前往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继续暂停接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的旅游团队。

二、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省旅游景区要按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要求,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要求,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溯;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测体温、戴口罩等要求,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全省其他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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