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防控

云南省全力做好疫情期间残疾人就业扶贫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保障

来源: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03-27 11:08:21 【字体:

近日,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扶贫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扶贫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减轻疫情对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影响,确保残疾人就业局势稳定,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要求,精准调查摸底,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就业状态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困难清,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切实防止因疫失业返贫。

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要贯彻落实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政策措施,对不裁残疾人员工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工数和为残疾人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和稳岗补贴,努力使残疾人职工不因疫情影响而被裁员。鼓励企业优先招录残疾人,对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招用新残疾人职工人数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

对租用私有产权不能减免房租等原因经营确有困难的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等,视其受疫情影响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一次性房租补贴。

《通知》要求,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和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扶持。

将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人社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普惠政策享受范围,在享受人社部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方案》规定落实特惠扶持政策。

对2020年毕业的1398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享受有关部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精准就业服务,落实特惠扶持政策。

针对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意愿的残疾人,贫困零就业重度残疾人家庭直系亲属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为服务重点,全面开展有针对性、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将疫情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监护缺失及托养服务机构暂时关闭等导致家庭照护困难的残疾人,要落实临时照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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