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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2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云南日报          2020-02-22 07:35:00 【字体: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从提高防控物资保障能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5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昆明市将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支持企业参与防控工作、给予贴息支持、给予保供补贴,大力提高防控物资保障能力。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达产,协助解决资金、设备及原辅材料采购、运输等困难。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粮油、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保障市场供应的企业,根据营业面积和时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加大餐饮和生活必需品线上销售力度,根据销售情况给予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5万和15万元。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参加应急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关政策性优惠贷款,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减收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代偿损失按代偿的10%给予补助。

昆明市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指导企业加强防控培训及医学监测,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和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保障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复工复产。推动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国计民生、重点产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及早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

据介绍,这20条政策措施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昆明市要求各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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