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04-03 00:00:00 【字体: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

  省委、省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多次在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宪执政、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1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等具体要求,并将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对全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常务副省长宗国英出席会议作部署要求。召开全省依法行政专项组工作会议,安排全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形成122项任务清单。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法制部门履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省委、省政府加大依法行政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的考核权重,并组织对4个州、市和6个省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省法制办制定了《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年度报告工作的具体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到云南开展调研督察后,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了《云南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全年取消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3项,下放70项,清理规范省级行政职权190项,州市级平均清理规范112项,县级平均清理规范87项。启动实施“32证合一”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滇中新区、楚雄开发区和楚雄市、元谋县、永仁县组建行政审批局,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后制定《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云南省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为企业降低成本超过950亿元。优化公共服务,制定《云南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如全省公安系统取消55项,卫生计生系统取消40项,质量监督系统取消11项。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一站式”服务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办法》,与34个省直部门签署了《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合作备忘录》,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16个州、市和38个省直部门,州、市信息源覆盖率达93.75%,数据量总计276万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省6771户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对科技人才申报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链接,实施跨部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省法院、省金融办等部门开展了政府机构、金融企业、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年内制定或修订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云南省禁毒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或修订了《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档案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高速铁路管理规定》《云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等5件省人民政府规章,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改进立法方式。一是拓宽立法渠道。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参与《云南省电梯安全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起草,打破部门起草的单一模式。二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如昆明市、临沧市探索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三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发挥部门立法主体作用和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作用。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强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玉溪市、曲靖市、红河州、文山州拟订或出台了立法工作规则,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三)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机制。出台了《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建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系统,受理各州、市和省直部门报送的91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10件不予登记,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了11件公民提出的审查申请。将省人民政府15件规范性文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合法性审查。省法制办对省政府办公厅转送的845件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全面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要求。省、州市、县三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基本实现常态化列席常务会议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出台前的法律审核把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积极为公众参与提供机会和平台。如省民宗委制定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昭通市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等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昆明市制定重大事故风险评估办法等,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100%全覆盖。德宏州构建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体系,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等州市实现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省人民政府选好用好外聘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聘任考核机制,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省人民政府136件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政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云南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云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共同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大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执法力度,查处案件17327件,比2016年增长86.7%;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行“1+3+N+1”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狠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切实加大抚仙湖、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如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别墅等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拆除,对洱海周边约2500个餐饮客栈依法开展了环保核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73件,责令130户企业停产。制定旅游市场22条专项整治措施,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173个旅行社、93个A级景区、134名导游,零负团费、强迫消费、恶性竞争等乱象得到有效整治,旅游投诉大幅下降,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均增长了30%以上。制定实施《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能力建设。

  (三)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检查,继续在丽江市和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开展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试点,在丽江市探索推进“集成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制度建设。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制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新闻发布办法》《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省监察厅制定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等方面的执纪问责制度,省统计局建立推荐群众代表参与重大事项监督制度,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环境保护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暂行办法,红河州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线索移送有关规定等,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加强监督和行政问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2件、全国政协提案20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43件、省政协提案562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专题询问,并做好后续整改工作。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委员会在滇开展监督活动15次。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加强财政监督,开展为期3个月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实现检查资金面100%、被查县所辖乡镇实地检查面100%的“双百”要求。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单位审计12475个,完成101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脱贫攻坚审计,重点审计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实施效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严肃处理,问责33个责任单位、110名责任人。对旅游市场整治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问责40多人;对违法生产“地条钢”、违规举债的有关政府和部门领导进行问责。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按月、按季细化推进,全面加强政府文件解读回应,做到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同步起草、同步标注公开属性、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开展政府“睡眠”“僵尸”网站普查和整改工作,强化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政府网站月、季度监测抽查、通报,全省政府网站监测实现常态化。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快信访法治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意见》,构建信访法治化建设科学体系。制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分类处理信访案件,全省16个州、市和33个省直部门出台信访诉求法定途径清单。建立省、州市、县三级社会稳定风险研判机制,排查社会矛盾纠纷114798起,有效促进各类信访矛盾的化解和信访人的息诉罢访。建立州市、县、乡、社区“四级联调”组织,防止“小纠纷”变成“大案件”。

  (二)加强行政调解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77个,调解医疗纠纷1066件。如昆明市每月对行政调解数据及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参考。玉溪市在道路交通、小区物业、保险等行业设立专业调解组织。德宏州全年受理行政纠纷案件2975件,调解成功2622件。

  (三)加强复议、诉讼、仲裁工作。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12件,同比上升25.53%,受理1305件,审结1244件。全省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2369件,同比上升20.2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日益成为行政纠纷解决的法定渠道。全省7个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仲裁案件1317件,标的额18.21亿,有效化解了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经济纠纷。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如省政府办公厅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省国资委、民政厅、人防办等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剖析交通事故的专题学法,省环境保护厅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县级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培训内容,怒江州人民政府坚持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保山市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公务员培训必修课程,昆明市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大理州对拟任的县处级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昭通市建立研究重大事项同时开展法规学习制度。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2017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突出,举措务实,特点突出。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二是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三个定位”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有力推动了云南的跨越式发展。三是坚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色鲜明的民族立法、生态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制度等相继出台。四是坚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五是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动力,走出了一条法治政府建设先试先行的新路子。

  一年来,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州、市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放管服”改革中政策落实执行“最后一公里”不到位,“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手段仍需改进。四是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五是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还有差距。

  2018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实施方案为主线,突出依宪执政、依法行政,重点抓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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