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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3-17 08:36:00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协、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要求,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要分阶段推进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第一阶段,从2015年开始,推进办理复文摘要公开;第二阶段,从2017年开始,进一步推动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同时要求各地区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逐步做好地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7年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从2017年起,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2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要求,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办发〔2014〕46号文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精神,2015年以来,在按要求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同时,结合云南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方案,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着重突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一是高度重视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充分认识积极稳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明确了公开的内容。从2017年开始,政府系统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并适当公开有关办理工作情况。同时,对办理复文涉密和部分涉密的情形如何区别处理作了要求。三是明确了公开工作的主体。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是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主体,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各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就单独办理、主(协)办、主(会)办和分别办理等4种情形,分别明确了工作主体。四是明确了公开工作的程序。要求各承办单位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审查确定是否公开,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问题应作出解读。同时,还就主(协)办单位和主(会)办单位落实沟通确认程序、分办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意见等程序提出了要求。五是明确了公开的方式。由各承办单位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予以公开,没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及时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各承办单位还应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办理结果,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通知》的落实保障

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承办单位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各承办单位应在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度总结中一并报送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情况,以便于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及时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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