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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2018-08-13 10:30:00 【字体: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专门部署推进全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涵盖哪些工作?相关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具体需要公开哪些内容?让我们一一为你解答。

看点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全面、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特别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为重点,明确主体、统一口径、有效归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平台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确保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力争到2020年末,基本实现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看点二:“五公开”要求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过程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实施意见》将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和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

决策公开方面,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前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公开后认真对待、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增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

管理公开方面,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重点,健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公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以及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服务公开方面,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推动相关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使社会公益事业更好服务群众。

执行公开方面,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执行情况。

结果公开方面,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部署落实结果,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相关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看点三:细化7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对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7个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服务,方便群众监督。公开内容涵盖扶贫领域政策、规划、项目、资金,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成效等。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各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和对象认定、办理程序、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定期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的标准、措施、成效等信息。定期公开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的申领、发放等信息。

教育领域,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全省教育事业透明度。公开事项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发展计划规划和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同时,公开教育救助人数、救助标准、相关费用减免、助学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等信息。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增强公共医疗卫生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一方面,积极公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现代医院管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药品供应保障等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加大食品药品相关标准、许可、抽检、处罚、召回、消费警示、科普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环境保护领域,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强化舆论引导,助力美丽云南建设。重点公开山、水、林、田、湖、草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保信息,大力公开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权威信息,包括灾害预警、灾情动态、应急抢险、灾害救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信息。以信息公开助力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能力提升,努力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以促进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群众身体健康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公开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公共体育服务单位名称、职能、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公共文化活动、公共体育活动相关信息,更好满足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需求。

看点四: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并行不悖

《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保护好个人隐私”这一重要原则,将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有机统一起来,在积极发挥信息公开对维护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致力于保护好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对象的隐私信息,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事项,《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在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的基础上,着重公开对象认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相关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等信息。做到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防止其成为个人隐私泄露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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