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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8-20 08:30:00 【字体: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李克强总理指出,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人才的教育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特别是结构性矛盾突出,教育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深化产教融合,已成为当前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任务。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印发实施,按照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社、国土等部门,结合云南省情,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近期,《实施意见》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立足云南实际,聚焦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难点问题,紧扣与就业市场、企业需求、创新创业直接相连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聚焦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发挥企业重要作用这一关键,构建政府、企业、学校协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高质量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扩大就业创业,推进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从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促进产教双方供需对接、强化支撑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25项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以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发展重点产业,加速推进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建设。完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机制,引导高校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

(二)着力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积极组建由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参加,集学生培训、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职业教育集团。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设计、实习实训,形成教育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持续联动与持续改进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到职业学校共建生产线、生产性实习工厂,探索校企股份制合作、独资经营、租赁承包、前校后厂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学生到企业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实习实训制度。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

(三)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育

将劳动实践和工匠精神培养融入基础教育,组织开展“云岭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计划,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支持企业选树“金牌工人”“首席技师”“工匠创新人才”等,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动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学校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渠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强化行业协调指导,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发布服务信息指引。优化市场中介服务,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打造共享信息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

(五)强化产教融合支撑保障

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落实财税用地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以高水平特色专业建设为重点,推动学校治理结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难点领域的改革。加强省际和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依托东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采用“订单式”“委托式”培养形式,实施培养“应用型”“工匠型”人才。鼓励高校、职业学校引进海外高层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建立省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要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形成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为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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