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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农业厅          2018-09-11 08:30:00 【字体: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特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为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明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做大做强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等8个产业加工业为重点,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按照“创品牌、育龙头、建平台、占市场、解难题”工作思路,用工业化理念全产业链推进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绿色化、优质化、标准化、规模化、名牌化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不断壮大、科技和管理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加工业规模效益和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实现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科技支撑、绿色发展,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以农为本、转化增值,集聚发展、利益共享。”的发展原则;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产品加工水平显著提高,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

到2025年,力争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0:1。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重大跨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进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强省行列。”的奋斗目标。

在主要任务中,结合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从“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引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打造知名产品品牌,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和业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个方面明确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任务:

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布局。以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为基础,以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等8个产业加工业发展为重点,推进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融合格局。

引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强化金融、财政、用地和税收政策支持,培育壮大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本土农业龙头企业。优化招商环境,开展精准、定向、专项招商活动,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目标企业以及国内外农业龙头企业、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和研发机构来滇投资,设立农产品加工区域总部、加工生产基地、加工研发中心。

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夯实农产品初加工基础。支持加工企业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高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组建云南绿色食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建立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瞄准国内外高端市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功能性食品。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

打造知名产品品牌。制定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构建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品牌管理制度,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全程化质量控制能力、品牌培育创建能力,打造独具特色、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云系”知名品牌。

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支持构建全链条、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可追溯、高效率的农产品现代化物流体系,建立覆盖全省主要产地和销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体系。鼓励企业在各大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以及户外广告等各类媒体宣传推广云南优质特色农产品。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质量安全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鼓励企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创新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

创新发展模式和业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完善薪酬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支持高等院校、高职高专等学校开设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加工等有关专业,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养一批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高质量人才、技能人才和创业带头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加工企业。

在保障措施上,围绕落实金融、财政、土地、税收、能源、科技、招商引资等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金融政策方面,2018—2022年期间,力争每年对各级农产品加工农业企业发放贷款300亿元以上,逐步提升对云南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部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8号)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给予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适当的担保费用补助。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助之和)不得超过3%。具备条件的省级农担公司如开展财务咨询、技术服务、市场对接等增值服务,在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同时,要确保贷款企业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照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

在土地政策方面,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和支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设施农业用地优先保障供给,切实解决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和小型冷库等初加工企业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将永久性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以落实,并根据项目建设时序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障。优先办理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内企业的建设用地及固定资产建设手续和证件;允许通过村庄整治、闲置宅基地和农村空闲建设用地复垦整理等措施,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企业共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在税收政策方面,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授权省级确定的税费减免,按照程序报批后,可免征的一律按照规定免征,可减征的一律按照规定的最高限减征。符合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在能源政策方面,将农产品加工用电纳入优先保障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种植、养殖、加工峰值期用电用水实行优先保障。因扩大生产需电力扩容,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并给予优惠。

在招商引资政策方面,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省级财政按照《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云财规〔2018〕16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投资5亿元以下的,由各州、市制定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省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技术创新、品牌打造、市场开拓等方面。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围绕支持重点加大对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力度。

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方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等政策,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协调落实、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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