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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消防总队          2019-01-07 08:35:00 【字体:

《云南省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政办函〔2018〕196号,以下简称《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消防总队牵头制定。主要提出加强“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进一步明确了整治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各级各部门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城市体量急剧扩张,“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这些场所区域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普遍、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多、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较为淡薄,部分建筑违规建设,形成连片集中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已成为当前影响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2018年来,“城中村”、出租房火灾数较去年相比上升13.2%,其中,2018年9月1日,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王家地新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2018年12月2日,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船房社区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3人受伤。两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再次表明整治“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刻不容缓。因此,有必要从省级政府层面出台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出台《方案》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化水平和实现全面小康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现实需要。

二、《方案》制定思路和主要结构

《方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改善“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意见》共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作目标,具体内容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二是整治范围和重点,主要围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逐一进行明确;三是整治步骤和措施,主要对照时间节点,明确各州、市、县、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业部门、群防群治力量工作职责任务;四是工作要求,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培训、督导问责、信息反馈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三、《方案》制定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制定依据。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等消防法律法规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技术标准;二是《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云政发〔2017〕14号)等指导性文件;三是省公安厅等6个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公消〔2015〕224号)等重要文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紧紧盯住群众反映强烈、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城中村”、出租房,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四、《方案》的重点任务

《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明确了4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部署发动阶段。各州、市、县、区政府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张贴整治公告;乡镇街道实施网格划片整治,召集“城中村”、出租房居民观看火灾警示教育片、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二是摸底排查阶段。各乡镇街道指导消防网格管理员按照“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治、边宣传”的要求,对照整治标准逐栋逐户开展摸底排查,督促出租房租赁双方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情况逐级上报;各州、市、县、区政府对本区域内摸底排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三是综合治理阶段。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对辖区“城中村”、出租房开展反复排查检查,督促“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装置,建设市政消火栓或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源,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各州、市、县、区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统筹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做好“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四是核查验收阶段。各乡镇街道对出租房逐栋逐户核查验收,核查验收情况逐级上报备案;各州、市、县、区政府按一定比例组织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并结合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城中村”、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省政府实施对各地整治、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核查。

五、《方案》的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了5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昆明市西山区“9·01”和“12·02”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分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设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行业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市、县、乡三级建立包保责任制,领导分片包保,实行责任捆绑。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城中村、进出租房”活动,对居民住户反复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特殊弱势群体逐一宣传到位;各乡镇街道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进行疏散逃生示范教学。四是严格督导问责。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州、市、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及综合督导检查必查内容;各级、各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地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奖优罚劣。五是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各部门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方案》有关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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