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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8-14 18:45:00 【字体:

2019年7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69号)。该方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职业技能提升。是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重大举措。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就业人员技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我省技能人才队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劳动者技能素质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在劳动力市场中依然存在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

(三)推动产业发展升级的迫切需要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特别是围绕发展八大产业、五网建设,以及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发展相关产业的需要,劳动者对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愿望更加强烈,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不够广泛、培训质量有待提高、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

因此,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提升技能、成才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就业质量、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内在要求,是标本兼治、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手段,是将人口红利转变为技能人才红利的具体行动,更是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政策依据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方案》,我省制订了《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围绕发展八大产业、五网建设和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需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四、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政府的激励引导,充分调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培训机构的支持作用,全方位提升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以适应就业工作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让更多年轻人愿意学技能,愿意做技工,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给予劳动者和企业培训方面的巨大支持,对增加我省技能劳动者供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五、出台《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贯彻国办文件精神与结合云南实际相统一。既体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核心内容,又结合云南实际,针对云南人口基数大、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劳动者技能素质低、培训资源整体不足、职业培训基础薄弱等情况,提出立足实际、可操作的创新举措。

二是坚持发挥两个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统一。劳动者和培训机构是培训工作的两个主体,围绕我省重点培育产业的需求,对企业职工为主要对象的全体城乡劳动者提供大规模、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与解决措施相统一。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培训准入、资金筹集、培训组织、培训补贴项目目录公开、企业培训需求量大且形式多样等反映突出的难点问题,提出措施逐一解决。

六、《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重点从目标任务、明确培训对象范围、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提出22条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举措,主要体现在: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度培训50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以上。

(二)明确补贴对象并根据我省情况进行细化。突出企业职工这个重点,突出对重点群体的支持。将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以及我省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补贴性培训政策范围。

(三)明确资金保障。一是财政资金为补贴性资金,用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培训的资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省将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28亿元。二是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三是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七、《实施方案》的特点

在制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贯彻措施中,我们主要考虑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立足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工作维度;兼顾当前和长远,既着眼于当前就业和经济形势,同时也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一)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方面有创新

一是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按计划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通过在核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在院校内部分配中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等措施进行激励。

三是鼓励支持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新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达到相应要求的,可直接获得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培训资质。鼓励省外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我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方面有创新

一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我省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是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我省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

三是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我省对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

四是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我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和形式方面有创新

一是创新培训内容。除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和安全意识等纳入培训内容外,将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我省突出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母婴护理、保安、电工、民族工艺等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培育发展电商产业,我省拓宽网络创业补贴性培训范围,将电商服务技能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二是鼓励我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符合我省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一批面向广大失业人员或转岗职工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建设,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加快我省民族特色工艺、本土风味餐饮、特色种植养殖等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

四是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各州、市、县、区要及时公布当地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我省《实施方案》中明确细化:培训招标中不得分离准入资格与具体培训项目,要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有硬要求

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政府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州市、县(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工商联、个私协等单位,发挥工商联、个私协联系中小企业紧密的优势,引导更多劳动者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来。

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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