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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08-09 15:10:00 【字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省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规〔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着力规范省国资委、参股股东和股权代表三个主体职责,通过理顺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突出管理重点,实现对参股股权“三位一体”有效监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作为我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配套文件,是体现我省国企改革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亮点。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我省通过推进省属企业集团层面的战略重组,形成一批省属国有资本股权多元化参股企业,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动能,其中云南白药“国民共进”、与中铝、华侨城等央企实现集团层面央地合作被誉为“云南模式”。

同时,参股企业股权管理中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管理关系与股权关系界定不清晰,二是股东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三是公司治理的制衡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股权代表选派管理不到位等。针对上述问题,亟需制定参股企业股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推动相关工作系统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起草原则

《管理办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理顺管理关系和股权关系为切入点,突出解决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一是厘清职责权限,规范参股股权管理,解决省国资委、参股股东和股权代表职责不清、参股股东权益得不到维护、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参股企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确保参股股东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坚决防止管得过多过细、越位错位、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优势,把参股企业手脚放得更开,使其运转更加主动、灵活、高效。三是把参股股权管理、参股企业利润、参股企业股权分红等,与参股股东企业领导人和股权代表绩效薪酬挂钩,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参股股权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围绕明确和规范省国资委、参股股东和股权代表的职责,提高国有资本监管效率,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参股股东加强与参股企业其他股东的沟通协调,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参股股东履行参股股权日常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股权代表的选派、履职考核及薪酬分配等日常管理工作。其中,股权代表绩效薪酬由参股企业按岗位核定后全额转入参股股东,最终绩效薪酬依据综合考核结果由参股股东发放。股权代表履行年度定期述职和重大事项事前请示制度,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合作协议得到有效落实,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按照任职参股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参股股东和股权代表对参股股权管理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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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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