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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01-22 16:00:00 【字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止部分地区出现的耕地“非粮化”倾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有关政策措施作出安排部署。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始终坚持将粮食生产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连年稳定在62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实现连年增产丰收。2020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达6250.5万亩、产量达1896万吨,粮食单产及总产“双双”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粮食生产的最高纪录。但随着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确保粮食安全仍面临严峻挑战。《工作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

二是提升耕地质量。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大力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

三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四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六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对工商资本违反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七是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加大粮食作物新品种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加强粮食加工、储藏技术创新,提高粮食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加强粮食种植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建设。

八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

九是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探索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十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定期不定期开展各地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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