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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01-29 09:44:15 【字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应急体系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强基层宣传思想阵地、有效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的政治工程,是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工程,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巩固脱贫成果的民生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文化工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力推动,先后印发《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新广电发〔2017〕236号)、《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广电发〔2020〕80号)等文件。2018年至2025年,分两批对全国1143个县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给予补助。云南共有94个县列入补助范围,占比达8.2%。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分别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作出要求。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列入“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升重点举措”。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对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安排部署,既有指导性、针对性的意见要求,又有时效性、细实化的具体指标。对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更好服务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机制四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了两项工作目标:

1.建成全省应急广播体系。2025年底前,完成省、州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实现全省应急广播体系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与国家应急广播平台有效对接。

2.实现应急广播综合利用。整合应急广播信息资源,规范信息资源采集、制作、发布、共享流程,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播发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应急广播宣传服务功能,实现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

(二)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了五项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遵循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总体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制度和预案,保障应急广播系统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2.坚持分级建设。依托广播电视多种传输覆盖网络资源,利用各级广播电视基础条件,由省、州市、县三级分别负责建设本级应急广播系统。

3.坚持安全可靠。强化网络安全、信号传输覆盖安全,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和安全播出机制,确保应急广播技术系统运行安全,覆盖网络和信息内容可管可控、安全可靠。

4.坚持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整合城乡公共广播设施,建立互为备份的应急广播传输通道,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5.坚持平战结合。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提供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广播和理论宣传、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政务信息发布等服务。

(三)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了5项主要任务:

1.加快平台建设。按照分级建设原则,开展省、州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制作播发、调度控制和效果评估等功能。少数民族地区的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多语言制作播发能力。

2.综合部署终端。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全覆盖。采取部署对接适配器等方式,实现公共广播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对接,统筹利用户外大屏等公共设施资源播发应急广播信息。探索推动具有应急唤醒功能的入户终端部署和应急广播信息在手机等移动终端呈现。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个具有不间断电源的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

3.构建传输覆盖网络。以有线、无线等广播电视传输通道为基础,新媒体及4G、5G等通信技术为补充,构建反应迅速、传送可靠、互为备份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覆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终端。探索建设快速传送通道,推动实现紧急应急信息快速传送。

4.加强互通共享。加快实现应急广播系统与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互联互通,与公共广播、公共显示屏等区域广播设施对接,完善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强化县级应急广播系统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系统资源共享、信息内容互通。各级应急广播平台要预留与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接口。

5.强化日常宣传。搭建应急广播内容共享平台,建设应急宣传、应急科普节目库。深入开展理论、政策宣传,因地制宜开展应急广播其他日常宣传,培育各族群众的应急广播收听习惯。

(四)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了5项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广电部门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推动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林草、气象、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主动开展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的对接工作,做好相关应急信息发布和应急知识科普、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教育部门推动应急广播系统与校园广播系统的对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广播平台和户外终端的供电保障,加强应急状态下的应急广播系统供电保障。其他政府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部署,推动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

2.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建设原则,统筹资金积极支持保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及时拨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动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县、市、区自筹资金建设本级应急广播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广播建设。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改造,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解决,通过应急广播开展日常宣传、服务等活动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规范实施建设。严格执行广电总局系列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科学编制技术方案、建设方案,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工程建设。对应急广播系统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实行州市、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方案、建设方案省级评审,应急广播系统设备和平台系统第三方技术测试。各州、市、县、区在相关方案通过省级评审前,不得实施工程建设。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广电部门建设运维,多部门共享共用的应急广播协作联系机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广播终端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维修维护队伍建设,建立考核落实机制,确保建得好、管得住、用得上。

5.强化绩效管理。对上级补助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预算安排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机制。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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