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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03-22 14:48:12 【字体: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具体情况和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原《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200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处置水旱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定位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2018年云南省机构改革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也有了新定位,2021年2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从省水利厅调整设置到省应急厅,原《预案》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体制机制需要,迫切需要根据调整后部门职能职责和应急处置新要求,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保证全省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2021年3月,省防办在原《预案》的基础上,认真开展《预案》修订所需法律法规、文件和资料的收集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正式调整设置到省应急厅后,迅速启动了《预案》修订工作。修订过程多次征询各州(市)防办意见建议,2次聘请水利、气象、水文等方面专家专题研究讨论,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于2021年10月21日形成了《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0月29日,省防办发函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市)防指意见建议,截至11月15日,收到全部31家成员单位和16个州(市)防指反馈意见58条。2022年1月《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公布后,针对《报告》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吸收借鉴《报告》中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在《预案》中细化实化措施。2022年2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再次征求《预案》修改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0条,省防办对《预案》进一步修改。经修改完善和反复论证,在通过厅内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审查后,形成了《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送省人民政府审批,于2022年3月16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对《预案》修订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修改思路问题。《预案》修订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新情况、新要求,紧扣《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和部分省防指成员单位调整后的“三定”职责,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充分吸收灾害调查报告提出的措施意见,着眼于实用、管用和好用的原则进行修改。

(二)关于结构问题。修订后的《预案》共分7个章节:1.总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监测和预报预警;4.应急响应;5.应急保障;6.善后工作;7.附则。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部分调整,对比原《预案》,修改第2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名称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理顺了上下级防指关系,明确了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修改第3条“预防和预警机制”名称为“监测和预报预警”,扩充了预报预警的分类、发布、响应、解除等内容;修改第6条“善后工作”名称为“后期处置”,调整“7.2奖励与责任追究”条目位置为“6.6奖励与责任追究”。修改了“2.2组织体系”、“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等10余条二级标题名称,具体内容也作了适当调整。增加“1.1指导思想”、“4.6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5.4供电保障”、“5.5供水保障”等条目,进一步细化了应急保障方面的内容。删除“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应急响应级别”、“4.13新闻报道”等冗杂过时的条目内容。

(三)关于指挥体系和成员单位调整的问题。指挥部设防汛抗旱总指挥和双指挥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应急、水利、消防、森防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担任,3名副主任,分别由应急、水利、气象3个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特别明确了在重特大应急响应行动中,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工作职责。与原《预案》对比,成员单位数量由27家调整为31家,其中,7个成员单位名称变更:“省经委”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更名为“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更名为“省林草局”,“省卫生厅”更名为“省卫生健康委”,“省环保局”更名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安监局”更名为“省应急厅”,“昆明铁路局”更名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删减7个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信息产业办、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人民解放军(驻滇某集团军、省军区)、武警部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新增11家单位: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新闻办、云南机场集团、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按照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新的职能职责,对防指组织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适当调整,重点明确和调整省应急厅和省水利厅的职责。

(四)关于监测和预报预警问题。按照“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要求,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关口前移,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健全完善了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扩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内容,特别明确极端降雨天气情况下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响应动作。对预警进行重新分类和等级划分,设计新增预警发布、预警响应、预警解除整个流程的各项工作细节,加强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流程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有效衔接,推进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向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

(五)关于应急响应问题。维持原来水旱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等级的标准,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级四级。明确Ⅰ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签署命令,Ⅱ、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Ⅳ级应急响应由省防办主任签署命令。在应急响应的启动权限、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的具体内容上作了较大调整,增加响应条件,从出灾以后才启动响应转变到研判可能造成灾害就启动响应,将响应关口前移,掌握救灾的主动性。细化响应条件,响应的启动更具操作性,避免出现响应启动过于频繁或长期不启动响应的情况出现,进一步细化启动响应后的工作措施,明确抢险救灾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

(六)关于应急保障问题。在应急保障章节新增“供电保障”、“供水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7个二级条目,以利于抢险救灾工作中,有关成员单位更好地发挥应急保障职责,帮助受灾地区积极恢复生产生活。

(七)关于军队改革调整问题。因军队改革调整和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立,《预案》重新明确了原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森林消防的任务职责。

四、《预案》修改后的特点

(一)对应和体现了新情况、新形势。一是构建新型应急管理体制,指挥机构力量更加强化。指挥部设防汛抗旱总指挥和双指挥长,成员单位数量由27家调整为31家,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省防办调整到应急厅,加快形成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大应急工作格局。二是更加适应新的水旱灾害形势。面对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趋势,特别体现了极端天气下突出预警响应的作用,修订后的《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灾害处置更加高效,大灾应对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二)更实用、更易操作、更顺畅。在操作上实化了两个方案,一是《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二是《重特大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方案》,作为《预案》实战化的两个关键的具体文件。《预案》细化实化指挥长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响应机制、行动措施,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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