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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07-02 09:21:31 【字体:

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残疾人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帮助每一个有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2022年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帮扶残疾人就业。王勇同志对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十三五”期间,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此基础上,2021年,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了全省“十四五”残疾人就业工作将达到“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的任务目标。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省城乡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持证残疾人有77.93万人,其中33.72万人未实现就业。未就业残疾人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占54.5%(18.38万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占37.2%(12.54万人)。总的来看,全省现有未就业残疾人残疾程度较重、文化水平较低、就业能力不足。同时,近年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部门出台了促进和发展残疾人不同就业形式的多项扶持政策,但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顺利实现“十四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仍存在一定压力。

二、起草过程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多方沟通协商,广泛听取专家意见,起草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确定不再以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为重点,而是将政策执行作为关键,着力将国家和云南省现有扶持政策具体化、行动化,增强各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了政策落实各项保障条件。二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汇集、落实、推广现有国家和云南省扶持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实实在在地受益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

《实施方案》共包括5个部分以及部门和地方的分工,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 3.5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改善,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提出实施10项行动。一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二是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四是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五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六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做好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七是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八是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推进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加快发展辅助性就业,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九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十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第三部分“保障条件”,提出了4项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对本方案主要措施部分中的10项行动,由每项行动排名第一的省级单位和部门在本方案出台一个月内牵头制定出本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地方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二是政策保障,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三是资金保障,各地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四是信息保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宣传动员”,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力度。召开全省会议对落实《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对《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

第五部分“监督落实”,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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