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对省内10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嵩明县小街镇等10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批复要求,10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发展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力争2022年底前破解制约镇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初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将试点镇打造成为发展速度快、带动作用强的县域经济社会次中心,以镇域经济增长更好地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批复同时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改革配套支持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试点镇支持、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有关州、市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用好用活改革政策,督促指导10个试点镇所在县、市、区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10个试点镇包括: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曲靖市宣威市热水镇、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楚雄州禄丰县广通镇、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普洱市景谷县永平镇、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