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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角

精简审批优化服务 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云南这样做

来源:云南发布          2020-03-10 20:00:00 【字体:

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审批报备、对周边省区已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快速放行、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当地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

近日,云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审批报备。以县域为单位精准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煤矿复工复产,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条措施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安排执行。除煤矿外,我省所有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变相审批;不得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

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对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涉及疫情防控的事项,开辟应急通道,特事特办。对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等领域重大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

加快实现重点事项网上办。各地、有关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

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办事。同时,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大力推行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并采取网上预审、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推动各地、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实现共享。

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助力务工人员返岗就业

各地、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确需开具健康证明的,要大力推进健康证明跨区域互认,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当地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

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对省外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输出劳动力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输出地对接,加大协调力度,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和服务,打通返岗“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实现“出家门、上车门、进厂门”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清理取消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

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实现稳定发展。加强与周边省区对接,推进货运车辆检疫检测结果互认,保障省际运输畅通;对周边省区已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快速放行,减少重复检查。

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服务,对复工复产后因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度,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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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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