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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角

我省发出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通知

来源:云南日报          2020-03-10 20:05:00 【字体:

10举措规范煤炭行业发展    

3月9日,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一场新闻发布会在昆召开,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发布会通报,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重大决策,去年6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半年多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煤炭产业结束了连续5年低位徘徊的局面,实现了产量大幅度恢复性增长,煤炭产业投资额同比增长51.9%,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基本出清,已连续70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但2月17日和2月29日,我省先后发生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吉田煤矿“2·17”事故和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举措,铁腕整治、加快重组煤炭行业,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保证煤炭行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铁腕整治重组全省煤炭行业的要求,省政府组织研究制定印发了《通知》。

云南省能源局副局长汤忠明在发布会上介绍,《通知》从坚决贯彻执行《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从严管控涉煤行政许可权限、从严管控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决不允许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坚决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具备条件的煤矿必须“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强化驻矿盯守和巡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10个方面,提出了强有力的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全省煤炭产业布局以曲靖、昭通、红河3个州(市)为重点,以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南华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5个县(市)为补充,其余州(市)、县(区)一律退出。即: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要全部退出;单井规模不得低于每年30万吨,其中,曲靖、昭通平均单井规模达到每年60万吨;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单个煤炭企业煤炭产能不低于每年300万吨;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至30户。同时,推动煤炭产业布局向重点地区集中,煤炭开发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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