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文件
索引号
53000014/202201009
文号
省委文件
来源
云南发布
公开日期
2022-01-27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云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经过5—10年努力,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导向鲜明、成效显著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改革措施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定州(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修订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加大对州(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力度,每年对3—4个州(市)、25个左右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督导评估。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教育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严格落实“双减”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健康管理,规范考试和学业质量监测,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从严审批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5.完善幼儿园评价。修订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每年对全省20%的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修订义务教育学校评估标准,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将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修订普通高中学校评估标准,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每年对全省20%的中小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制定职业学校评估标准,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推行“双证书”制度,重点开展“1+X”证书试点监测和行业企业评价。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与教师发展评价。

8.改进高校评价。探索高校分类评价机制,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完成本科高校合格评估、审核评估。健全完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落实学科评估改革要求,指导硕士、博士授予单位参加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学分制改革,持续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推进相关专业行业认证,建立评价结果与学费标准、生均拨款和招生计划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经费支持力度。打造“留学云南”品牌,开展来滇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完善来滇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探索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鼓励高校参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引导高校通过继续教育体系向社会开放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和提供教育服务。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教职员工进行入职查询,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对师德失范教师依法依规严惩。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制定幼儿园教师评价标准,引导教师规范开展保教实践,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综合评价教师素质,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分级评定基础教育学校校长,实行校长选聘任期制、考核评价制、职级奖励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教师倾斜。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相关政策和评价标准,将企业实践、社会培训工作量作为教师业绩考核指标。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将指导学生技能大赛、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计入教师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将承担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明确最低课时要求。教师按照“双减”要求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评优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访工作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落实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制度,将联系基层一线工作情况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将领导干部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项目评审不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和荣誉性头衔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能者上、劣者汰”的导师年度考核制度。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及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和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全过程。

15.完善德育评价。推动“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意见,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建立教育基地与周边学校共建共享机制。

16.强化体育评价。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推动体育与教育深度融合。每年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和视力检测,定期发布《学生体质健康蓝皮书》,把监测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和学校的考核指标,把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

17.改进美育评价。制定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推动美育与教育融合发展。将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劳动教育课程指南,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各学段劳动教育的途径、课程形式、教学目标、具体内容、课时安排和评价办法等。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学业标准和毕业条件。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每年定期开展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加强质量监督,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健全学业要求不达标清退制度,取消高校“清考”制度,严把出口关。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推进中考体育美育改革。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纳入评价内容。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强基计划。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制定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人才激励体系。建立高端人才、特殊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评价与支持办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抓总统筹,及时研究协调评价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组,省教育厅为组长单位,负责评价改革日常事务。成立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咨询组,充分发挥专家对推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咨询指导作用。

(二)制定任务清单

严格对标对表《总体方案》,逐条提出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具体化、责任化、时限化任务清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逐年补充完善。建立年度工作台账制度,定期销账。全面清理相关政策规定,列出负面清单,做到立行立改、令行禁止。(三)加强专业化建设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创新教育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全过程学业评价。

(四)强化督查督导

健全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机制,把《总体方案》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事项,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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