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明电
索引号
53000000209/202000075
文号
云府办明电〔2020〕12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20-04-0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20年3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四川省西昌市森林火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遏制事故灾难多发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安排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加强火灾防范,完善科学施救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1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3月,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26起。其中,大理州7起,昆明市6起,红河州4起,丽江市3起,楚雄州、怒江州各2起,文山州、迪庆州各1起;仅3月29—30日就发生8起,尤其是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到多个保护目标,省级已启动三级响应,目前火灾还未扑灭。森林火灾频发,虽然有降水偏少火险等级高、易燃植被比例大、地形复杂扑火难度大等客观不利因素,但也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火源管控不到位、重点防控有盲点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夯实责任。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政治责任和工作担当,时刻绷紧防火安全之弦,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分解落实到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涉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的具体责任上,压实护林员、草管员管护巡查责任,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加快健全顺畅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应急、林草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完善协同机制,防止出现工作空档,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多发势头,切实扭转工作被动局面。

二、强化防控措施,坚决管死火源。各地、有关部门务必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思想,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国家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高压输电线路、易过火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将发现的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充分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强化群防群治、网格化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体系,紧盯清明、五一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严把生产用火审批关、火种入山关、高火险区禁火关、违规用火查处关,全面实行封山管理,切实做到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强化卫星、航空、监控、瞭望、巡护立体式监控,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上报火情,及时科学处置。着力加强对精神病人、心理不健康人员等特殊群体和重点人员监管,实行专人负责,落实专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应急值守,科学高效处置。各地务必做好扑大火、打大仗、打硬战各项准备工作,针对不同类型和重点区域,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应急值守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落实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保持高度警戒,因险设防,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各地专业扑救队伍要保持一级战备状态,森林消防、森林航空消防及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做好扑火作战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要准确判断、周密安排,科学指挥、小火大打,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保障。各地、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健全完善紧急疏散、安全扑救方案,细化具体应急措施。要加强扑火人员装备配备,强化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将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防灭火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肃火场扑火纪律,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火场一线指挥扑救,严禁孕妇、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到火线直接扑打明火,不鼓励群众自发上山扑火。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扑救,始终把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避免扑火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杜绝群死群伤。

五、加大曝光力度,严肃追究责任。省新闻办要从2020年4月1日起,对全省发生的每一起森林草原火灾,在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曝光,重点采访当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案促改。发生森林火灾的州、市要启动倒查机制,迅速查找存在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认真整改,务必查清起火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和火灾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活动,做到快查重处,绝不手软,确保件件落实。

六、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把宣传教育阵地下移到林区一线,做到宣传内容简单通俗易懂,重点对有关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科学安全扑火和典型警示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知识,提升全民防火意识。要转变工作导向,对持续多年没有发生火灾的地区给予表扬,对发生火灾的地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努力营造“确保安全是光荣、发生火灾是失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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