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
索引号
53000000107201710122
文号
云政办发〔2017〕48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7-05-2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就

教育兴则云南兴,教育强则云南强。“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教育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立起较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活力、更具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完成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启动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3.82%。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9个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68%,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106.3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30%。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稳中有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正在探索中搭建,职教园区建设取得进展。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0.10%。高等教育规模稳步增长,毛入学率达30.20%,启动高水平大学、国门大学建设,全面推进“2011计划”。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工作得到加强。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发展加快,在校学生达118.1万人。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实施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1.36%。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全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程、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深化“我的中国梦”“云南青年志在四方”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三爱”“三节”教育活动。开展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启动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文明学校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国家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广泛深入推进阳光体育活动。重视和加强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大力推进高校党建工作,出台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高校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六大工程”。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快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精简审批事项。教育督导工作得到强化,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完善督政督学监测体系。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完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成效明显,“六个统筹”(统筹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教育体系;统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优化教育发展路径;统筹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教育辐射中心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转型发展、特色发展。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构建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滇西人力资源扶贫开发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省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科研项目合作。启动实施“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教育惠民工程和政策落实有力。启动“全面改薄”项目,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和学杂费,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两个全覆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应助尽助”体系。

教育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特岗教师”招聘管理机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国培计划”项目。遴选“云岭教学名师”。积极推进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加强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开展“三通两平台”建设,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大力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着力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教育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人数增长明显,实现了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平安校园建设成效明显。

(二)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教育供给能力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教育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仍然不高,面临规模扩大和质量提高的双重压力,教育主要发展指标仍处于全国较后位置,与发达省区的差距仍然较大。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城乡、区域、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民族、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明显滞后。教育投入不足,部分地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还没有充分体现,保障教育经费稳步增长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有待改善。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难度大,还面临诸多体制性、制度性障碍,一些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农村教师地位待遇偏低、素质不高,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和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亟待充实提高。人才培养模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型、各层次人才的需要,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偏低,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缺乏强有力的科研、人才、项目支撑,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任重道远。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不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学校现代管理能力有待加强,维护校园安全工作任务艰巨。

(三)面临的机遇

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带来新机遇。要实现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必然要求教育系统根据经济方式转型升级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转变教育理念,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科学设置学科专业,推进协同创新和科技创新,深化产学研一体化机制,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评价方式,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发展型教育评价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任务,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带来新机遇。要以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为契机,深入落实国家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推进教育脱贫攻坚,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多样化需求,不断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推进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高素质人才培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与和谐发展;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教育治理现代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率先实现教育小康。

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带来新机遇。我省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长期以来,各民族和谐团结、亲如一家,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但我省民族地区大都是贫穷落后地区,要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享发展,必须加强教育事业,尽快改变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素质型贫困的状况。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必须优先发展教育,只有教育走在前面,少数民族地区才能真正成为示范区。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带来新机遇。我省具有丰富的植物资源、生物资源、药物资源、矿物资源、能源资源、旅游资源等,又有着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经验,在国家推进绿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要紧紧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定位,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教育改革发展方向,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人才培养方式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产业发展无缝对接,重点培养高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产业的尖端人才、高端人才、国际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努力打造国内一流、不可替代,具有明显特色优势的生态文明有关学科专业群和重点研究平台。

努力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带来新机遇。国家要求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云南发展新定位的水平和能力。我省是我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大通道,必须发挥区位优势,加快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国门学校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深入推进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教育对外服务能力,提高云南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重点加强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人文、社会、教育交流合作,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教育开放新格局,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教育辐射中心。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定位需要,以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加快推进云南教育跨越发展、特色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发展理念

主动服务、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审时度势,把握机遇,以国家战略实施为契机,以新的理论引领教育现代化,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举,坚持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并重,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各族群众满意的教育,用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闯出云南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

以创新发展激发教育活力。将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动力源泉,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体制,培育教育发展新动力,广泛应用新技术,拓宽教育发展新空间,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深入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调创新战略实施,全面增强创新服务能力。以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增强教育发展的协调性,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着力补足短板、缩小差距,注重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以绿色发展引领教育风尚。注重在教育观念、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上体现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民众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把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思想贯穿于教育教学各项活动中,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加强绿色校园和绿色课堂建设,支持校园绿色清洁生产,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以开放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和我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机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统筹国际国内教育资源,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驱动,重点推进与国内教育发达地区、南亚东南亚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提升云南教育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在我国西部具有较大影响、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教育开放发展格局。

以共享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注重机会公平,创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更加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提高云南教育整体水平,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注重补短板,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加大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扶持,加大对教育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决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使各民族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突破口,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任务,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重视发展民族教育,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扶持发展民办教育,努力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通过教育的有效供给及结构优化,初步建立起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人力资源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以上;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基本建成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扩大高等教育规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5%以上;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基本建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2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90%左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_12.png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增加教育有效供给

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强化省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建立县级统筹和县、乡、村三级共建共管的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和监管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合理规划农村公办幼儿园布局。实施“一村一幼”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确保每个行政村办好一所村级幼儿园。现有村小附设学前班全部改建为村级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更多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经济较发达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重点发展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人口较多农村幼儿园建设,推进“一乡一公办”“一县一示范”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偏远、人口分散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

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继续实施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和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薄弱幼儿园制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缩小城乡、区域间学前教育差距。到2020年,每县至少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逐步补足配齐教职工。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项目,多种形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多种途径解决好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落实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认真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导体系,建立科学导向,深入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推动县域内均衡发展。以县级为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均衡配置县级行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和教育装备资源,完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和保障体制,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学区化管理、教育信息化等措施,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提升边疆、民族、农村及薄弱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政府履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检查和问责制度。到2020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落实政府统筹责任,加快实施“全面改薄”工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布局和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合理布局并办好边境地区学校,努力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接受有质量的教育。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按照标准配置教学点教室、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和音体美器材,配备安全饮水设施、伙房设备,配置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全覆盖。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区教育资源紧张问题,启动城镇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建设学校。认真落实《云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度要求,通过多部门协作,保障老旧城区和生源集中地区教育用地,加快校舍建设,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努力实现所有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大体相当。

促进优质发展。加快实现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创优提质。到2020年,所有学校基本实现教育装备标准化和管理信息化。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建立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县长、乡(镇)长、村长与教育局长、中心学校校长、教学点校长共同负责的“双线”“六长”控辍保学责任体系。推动政府、学校、家庭、福利机构、共青团和社区联保联控。完善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制度和关爱体系。坚持“两为主”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就学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建立留守儿童登记、结对帮扶、监护联系联络等制度,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需求。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建立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责任制度。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

3.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建设工程,通过新建、整合、改扩建、置换和扶持优质民办高中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建立省一级完中定期复审认定机制,打破“终身制”,力争全省一级完中数量达到160所。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继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统一”的原则,对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发挥评价对学校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强化学校质量立校、质量兴校和质量强校意识。

开展特色高中创建工作。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探索综合高中、特色高中、“二一分段、高三分流”等多种模式,与中等职业学校共享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引导民办普通高中走特色发展道路,提高办学质量。坚持试点先行,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到2020年,支持100个左右普通高中特色发展项目。深化课程教学特色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方案,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开齐开足课程,课程设置实施文理不分科。促进学校在全面建设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课程中走特色发展之路。重视教材应用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转变,推行“选课制”“走班制”,开设多样化优质选修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与需求,开设职业教育有关选修课程。支持高校与特色高中联合开发课程。

鼓励创新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与实践基地,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能力。探索高中与高校的联合培养制度。建立学生个人发展指导制度。

4.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比例大体相当,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推进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根据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推进17个区域职业教育园区(中心)建设,形成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南、滇西、滇西北6个区域职业教育园区,统筹管理和调配区域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推进县级职业高中(职教中心)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政府等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和社会生活教育。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力争民办职业院校在校生占职业院校在校生的30%以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扩大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普通高等学校范畴,逐步建成技师职业学院。

创新现代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完善经费稳定投入长效机制,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并落实职业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加强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办学质量和课程教学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管理,提高现代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创新公办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激活职教集团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双向推进,合理引导学生进入职业教育。健全企业、行业参与制度,落实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

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中高职学校。指导职业院校主动聚焦我省8大重点产业,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需要,面向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开展专业建设评估工作,建立专业设置信息发布平台和专业动态调整预警机制,形成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专业链和专业集群,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供给。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和专业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创新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系统化人才培养水平。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创新职业精神培养机制,着力培养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重视传承、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提升校长队伍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探索职业教育师范生定向培养和高层次教师培养制度,继续实施“特聘教师”计划,加快“云岭教学名师”的认定和培养。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培训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与指导,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评价模式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5.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推动多元化办学模式改革,多渠道引入办学经费,探索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举办高等学校,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和在校生规模,逐步缩小与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之间的差距,提高高等教育普及水平。完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协调发展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民办高校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合理布局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学校,适度新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校。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施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高校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鼓励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和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大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民办高校在校学生数逐年增长。积极培育与战略性产业有关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大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建设力度,以服务我省8大重点产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相匹配的优势特色专业,构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

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积极参与国家大学“双一流”建设,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区域内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一流建设之路。充分发挥地方本科高校转型示范校的引领作用,探索和推广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新途径、新方式,推动国门大学建设,加强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高校和特色骨干民办高职院校建设,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学位授权点的层次和数量,支持民办本科高校申办硕士学位授予点。推动高校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研究生课程的系统性和前沿性,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整合、衔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丰富共建形式,通过省部共建模式,扩大与国家部委共建高校数量,力争省部共建学校达7所左右。开展新一轮省院省校合作,形成与国内一批知名大学宽领域、多形式、多模式省校教育合作格局,助力我省高等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教材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院校。探索开展民办高校第三方质量评估和督导工作。加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继续提升南亚东南亚语种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高校教育教学情况公示制度、毕业生去向跟踪调查机制、高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高校的监督管理,形成教育质量督查与问责的长效机制。

6.重视发展民族教育

把民族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提高寄宿制民族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快普及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5%。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质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切实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以沪滇对口支援工作为核心,完善国家部委、发达地区、内地高校与民族地区教育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层次教育对口支援对民族地区教育的促进作用,继续在迪庆、怒江等地实施14年免费教育。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重点推动“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持民族地区与支援省市之间建立各族学生交流平台。

重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实施高层次“双千人计划”(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和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有学术造诣、有国际视野、有社会影响的少数民族高级专门人才。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充分用好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政策。完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提高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比例。深入推进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提升民族预科人才培养质量。

力促民族团结教育出特色。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强化“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加强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继续做好“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专业培训。

科学稳妥推进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到2020年,民族地区受过初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在民族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提升双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省、州市、县三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按比例用于双语教师培训。加大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学校配备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教师力度。引导内地民族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双语教师。鼓励民族地区汉族师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各少数民族师生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加强民文教材编译审查出版工作,以民文音像教材和本地化乡土教材开发为重点,健全和完善我省民文教材体系。深化双语教学改革与创新,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积极发展特殊教育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一人一案、零拒绝、全覆盖”要求,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发展机制。持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21个人口超过30万未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规划建设范围明确、功能定位清晰、办学条件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支持保障体系,加大特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特殊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特殊高等教育。加快省、州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逐步加大对特殊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包括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确保困境儿童不失学。重视对问题少年儿童的教育,保障工读学校健康发展。

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改革试验工作,建立特殊教育服务网络。制定并印发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和专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建立完善特殊教育教研制度。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培养。

8.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推进新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开发城乡社区教育资源,创新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建立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机制,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完善学习者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实现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以云南开放大学办学系统为基础,在全省各州、市、县、区建立地方、行业开放学院和学习中心,依托各种社会资源,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和远程网络教育,实行宽进严出的注册入学制度。大力发展面向社区、农村和民族地区的继续教育,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满足社会成员学习多样化、个性化、职业化需要。

着力推进学习型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统筹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利用现有资源,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改善条件,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资源的使用效益。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依法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资质认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年检、统计制度,在全省建设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品牌培训机构。鼓励民众参加各类终身教育和学习活动,营造全民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教育发展新机制

1.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综合统筹。以“六个统筹”为指导,以“六个着眼于”(着眼于云南发展的新定位抓好教育工作,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抓好教育工作,着眼于民族团结进步抓好教育工作,着眼于人才的培养和聚集抓好教育工作,着眼于民生保障和扶贫攻坚抓好教育工作,着眼于未来发展抓好教育工作)为发展目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财政支出上着眼于公共资源及教育发展的必要经费保障,解决好各类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内外协调发展。消除制约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和落实教育省级标准,解决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差异,实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扩大州市级政府教育统筹。建立健全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向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简政放权,理顺教育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州、市、县、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支持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落实教育费附加征收及使用。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的比例。创新管理体制,努力探索适应区域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新路径。完善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制度,开展省级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建立州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制度,督促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2.完善现代教育评价制度

创设有利于教育多元发展的评价环境。完善督政督学,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大、中、小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和建设标准,确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政府、学校、第三方相结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学校办学预警和退出机制。指导学校加强自我评估,积极推进专业认证及评估,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激发教育内生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探索基于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构建衔接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推动建设体现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考试管理工作体系。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筹招生制度和统一招生平台,中职学校推行“考试入学”和“注册入学”方式,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也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普通本科高校相对分开,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方式。

3.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依法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管理教育的职责权限,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运用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支持学校发展。明晰管、办、评权责边界,健全管、办、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机制,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在有条件的高校、研究院(所)培育社会性教育决策评估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检测,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有关基金会等机构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优化分级管理体制。加快完善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以县级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参与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作用。完善县级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州、市、县、区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部属、省属、州市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推进高等学校省部共建、省州市共建。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行政化管理模式和行政级别。全面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建立检查工作归口管理制度,清理整合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为学校创造良好办学环境。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治观念,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按照“一校一章程”的原则,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对学校现有规章制度的清理,形成配套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学校章程的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建立学术管理体制、制度和规范,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健全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校行政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

4.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继续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人才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和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支持学校积极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产教融合,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新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过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开展研究型教学,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通过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的定期发布制度,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学校与企业密切协作的制度环境。探索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双证融通”,试点职业院校与企业人员交流互聘。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落实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制定专业人才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整合教育、科技、产业等资源,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逐步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创新素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强化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合作。践行知行合一,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丰富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育人功能。

5.推动办学体制改革

优化办学体制机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探索基金奖励和融资服务制度,支持民办学校设立各类教育基金组织,探索民办教育融资机构为民办学校改革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方法。完善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制度,探索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工作,探索给予非营利民办高校示范校相当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的支持制度。对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改革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办学。探索混合所有制的社会力量办学体制。举办更多混合所有制学校,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在学校管理、人员聘用、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体制优势。落实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认定标准,规范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合同管理等方式,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支持灵活的出资和管理方式。建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系,实行差别化扶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发展的渠道和范围,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形式出资,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构建民办学校教师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允许公办和民办学校相互委托管理,相互购买服务。促进民办学校规范优质发展。政府依法对民办学校实施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健全公办学校帮扶民办学校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督导,促进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民办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创办理念先进、课程设置多样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鼓励民办学校品牌化、连锁化和集团化,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机构。引入淘汰机制,对不符合《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民办学校逐步有序退出。

(三)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增强教育发展新动力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健全完善德育体系。有效整合学校、社会、家庭资源,构建从小学到大学有机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在全省中小学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在高校探索推行“德育学分”育人模式与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云南省校外教育实践基地”“云南省高校创新创业实践育人基地”等建设,推进各级各类文明学校建设。全面实施对各级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内容建设、德育环境建设、德育机制建设评估。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宣传和思想工作,切实提高德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构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水、节电、节粮”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生态文明价值教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着力提高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程度。培养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带头人,实施高校骨干辅导员培养工程,推出一批德育名师和先进典型,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工作队伍,健全汇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基层骨干队伍的德育研究机制。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实效明显的德育工作品牌。推进美育体育教育发展。加强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重点关注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美育教学条件改善,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美育教育实现全覆盖。不断完善学校体育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体育风险管理机制、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和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推进美育试点县和试点学校建设工程和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工程,到2020年,在全省建设100所美育试点学校和15个试点县,全省每个乡镇都有不少于1块校园足球场地。

增强学生生态文明素养。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教育全过程,鼓励学校开发生态文明有关课程,加强资源环境方面的国情、省情教育,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社会绿色风尚。

2.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加教育的有效供给。通过有效途径与方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各级各类教育的供给能力,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坚持底线原则,通过补短板、保基本、保公平,将教育资源配置向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倾斜,精准帮扶困难群体。学前教育重点补农村学前教育覆盖率低及城市民办学前教育入园难、普惠性幼儿园少的短板;义务教育重点补县域均衡发展的短板;高中阶段教育重点补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低的短板;高等教育重点补普及水平低的短板。加大教育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学校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达到基本标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创新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拓宽教育新形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以增加接受教育的选择性机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确保合理的教育供给结构。逐步实现教育供给由外部结构顺畅向内部结构顺畅转变。坚持用改革的方法优化供给结构,强化教育改革的系统设计和整体推进,进一步释放改革活力、汇聚改革红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形成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合理的教育供给结构。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提升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方向,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开门办学”,创新教育管理的宏观、微观体制,不断激发社会办学的积极性,增强教育供给能力。

提高教育的供给质量。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实施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整体提升教育的适应性、贡献力和竞争力。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公平的原则,着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一流人才从教,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能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开齐开足课程课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学校内涵发展,保障学校提供有质量的教育服务。加快推进教育开放发展,积极“走出去”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引入高端人才、优质资源和先进管理技术。

优化供给方式和供给环境。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教“双轮驱动”,通过改革调整政府、社会、学校的关系,释放办学活力。通过法治引领、保障、促进改革,构建有效支撑质量提升的教育治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管办评分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释放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多样化、高品质、有特色的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净化教育发展生态,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风清气正、和谐高效。深入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活动。完善教育系统舆情引导应急预案,着力提高教育舆论引导能力。

3.着力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教育辐射中心。从国家新时期对外开放和云南区域发展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区位和人文优势,实施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快推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南亚东南亚国家间务实的教育交流合作,形成区域教育对外开放特色。坚持“发挥优势、辐射周边”原则和“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边并行”方针,深化教育多边合作,推进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建设,搭建我省与国外政府间的教育高层磋商对话平台,参与跨境教育质量保障管理,加强教育对外国际援助。加快内涵发展,提升云南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支持高校与国(境)外知名高校构建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机制。支持高校加强国际协同创新,鼓励与国外大学建立高水平的国际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稳妥推进境外办学,加强汉语国际推广,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推动中外人文交流发展。加强跨境就读管理,支持中小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

打造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利用省内高校和研究机构资源,加快培养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和国际组织人才等急需人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服务国内和周边国家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大力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开放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满足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需要。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打造“留学云南”品牌。优化来滇留学生国别,提高学历生比例。加强留学生课程与专业体系建设,开发特色专业国际化课程,改进来滇留学教学和管理,提升来滇留学生培养质量。成立云南省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提供高质量的学校教育与社会服务,建立外国留学生服务支持系统,吸引更多外国学生来滇留学。加大出国留学资助力度,健全留学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全链条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发挥“云南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功能和作用,吸引更多留学回国人员在园开展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高校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

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充分发挥大学园区和职教园区的聚集效能,搭建互惠共赢平台,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应用技术智力高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引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先进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资源,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和课程交流,并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兴办一批满足国内学生出国就业升学、国际学生来滇留学的职业教育专业和项目。积极吸引国外职校优秀教师到省内职校任教,加强职业资格培训,设立境外实习实训基地,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先进水平相衔接。支持职业院校与具有专业比较优势的国外院校和国际知名企业深度合作,拓展学生出国实习、培训和就业渠道,鼓励学生赴外实习,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南亚东南亚国家就业创业。

4.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服务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推进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及省外就业。推行就业帮扶计划。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施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的弹性学制。强化创新创业、就业实践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建设吸引科技型小微企业入驻学校的创新创业基地,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撑平台。

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服务能力。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省部级一流学科和专业,进一步提高大学科研创新水平,提高学科建设对产业振兴、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推动高校加快产学研深度结合,提高高校科研成果、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率。强化大学科技园区的孵化功能,进一步推动校区、园区和城区“三区联动”。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地区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建创新平台。实施高校与企业产学研用结合科技攻关计划,面向企业公开征集重大科技课题,组织高校与企业联合攻关。加大对重大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科技攻关,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让。

5.推动教育精准扶贫

完善教育扶贫工作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教育扶贫工作要求,把教育扶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与“控辍保学”作为贫困退出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压实县、乡、村、户教育扶贫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教育结对帮扶全覆盖行动计划,建立各级教育结对帮扶和学生结对帮扶关系,全面覆盖贫困地区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完善沪滇教育合作协调机制。在各类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上对边境、民族和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加大教育扶贫工程实施力度。认真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和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抓好“教育脱贫一批”。将辍学率纳入对州市、县、乡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压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帮扶责任,形成“控辍保学”合力。用好300亿元职业教育扶贫专项贷款资金,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大职业教育招生、就读、助学等政策宣传,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和动员家长让孩子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掌握技能、实现就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加强教育、扶贫部门联动,建立完善以身份证和学籍信息为基础的扶贫大数据与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系统联动机制,提高教育扶贫精准度。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加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不让一个贫困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深入推进高校“挂包帮”“转走访”,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优势,积极开展人才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和健康扶贫等工作。

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力度,建设教育对口支援示范区,改善学校及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鼓励专家学者、优秀教师、志愿者等到当地学校服务,提高教育质量。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并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大力发展服务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深入推进东西部职业教育协作,支持东部和中西部城市职业院校扩大招收当地学生规模,有计划地支持区域内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培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加大对特殊困难地区和群体的帮扶力度。认真实施《云南省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怒江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昭通市镇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区精准脱贫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重大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好迪庆、怒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镇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4年免费教育,逐步向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沿边行政村、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行政村推行学前2年免费教育。着眼于补短板兜底线,加快实施教育进藏区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镇雄、彝良、威信3县及特殊困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缩小区域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

1.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规范,增强师德水平,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建立覆盖中小学各学科、各学段的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优秀德育教师工作室和研修基地,建立完善高校辅导员“精品项目工作室”和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健全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督导力度,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通过学术自律、督促查纠、通报情况等方式维护良好学风,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进行严肃惩戒。

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及《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地方院校为基地,采取免费教育、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更多合格、优秀教师。以乡村教师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建立“国培计划”和省、州市、县、校(园)级培训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的培训体系。健全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共同参与教师培训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基地、培训者队伍和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建设。加强校本研修的专业引领,鼓励探索“联片研修”模式,遴选一批校本研修开展较好、师资队伍较强的学校作为教师工作坊基地。推动省内师范院校试点实施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企业联合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开展高校辅导员培训培养工作,通过入职培训、专题培训和骨干培训等多种模式,实现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全覆盖。注重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选拔,造就学科骨干,培养一批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学名师。大力培养学科建设领军人物及承担国家重大工程、研究项目的高层次顶尖人才。

2.提升教师培养质量

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以一流大学和师范院校为依托,重点建设10个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向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鼓励教师在职深造,促进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

加强质量追踪评估。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标准、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培训者资格认定标准。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加强教师培训项目的过程性评价和绩效评估,保障培训质量,促进培训成果转化。实施各类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定期评估制度。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建立健全教研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充分发挥教研活动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校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完善教研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和教研组(室)建设,提升教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将各级教研机构建设为本地的教学研究中心、课程改革中心、质量监测中心、教学服务中心。提高教师实验能力和教学仪器设备运用能力。

3.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统一城乡教师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促进城乡教师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新教师尤其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并逐步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中小学统一的校长职级标准,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建立区域内校级干部、骨干教师流动及跨校交流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等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推行校长职级制,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严格校长资格条件,加大公开选拔校长的力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同时向乡村教师倾斜。落实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聘任自主权。

4.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边远山区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奖励机制,省、州市两级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加大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引导建立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努力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一流人才终身从教。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1.夯实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加大对“三通”建设的投入。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加快“优质资源班班通”,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全面改薄”计划,城镇和农村多媒体教室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进一步改善教学点信息化应用环境。探索政府和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现有条件上网的所有教师有网络学习空间,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学生有网络学习空间。

抓好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试点工作。抓住我省“云上云”建设应用的机遇,实施“互联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与引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资源和生成性课堂教学案例,实施在线学习、移动学习、慕课、微课程试点应用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和教师培训方式。

加快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加强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教育管理现代化,提高管理、决策、监测和评价水平。努力实现省内有关数据资源的整合与集成、教育与经济社会数据的关联与分析,大数据的获取与分析对教育管理和决策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2.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统筹基础教育、教师教育管理平台建设。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建设好省级教育管理平台和教育数据中心,实现与国家管理平台的数据共建共享。整合云南远程教育平台,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优势。推进州、市、县、区和学校的资源建设与应用。大力推进区域性项目试点,到2020年,使70%的县、市、区的所有学校接入国家和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全面实施“互联网+教育”。推进“互联网+课程”,全面拓展与更新学科课程内容。推进“互联网+教学”,形成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系统、网络教学资源、网络教学软件等,丰富课堂教学形式。推进“互联网+学习”,转变学生学习观念与行为方式,构建师生学习共同体。推进“互联网+评价”,通过网络大数据开展多元多维评价,促进教育良性发展。引入、汇集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优秀资源,开发制作有特色的基础教育资源,到2020年,建设500门优质网络课程及资源,提供100个学科工具和应用平台,开设“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专递课堂”,开设好普通高中网络选修课程。建成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教育资源体系,有效推动中小学教师参与网络教研,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3.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利用云平台支撑和推广“翻转课堂”“高效课堂”“一对一数字化学习”模式,加强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的应用,形成教师和学生互动的新型教学模式,推动教与学方式的深层次变革。推动“移动学习”的发展。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探索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通过示范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优秀课例、微课征集等活动,将信息技术融入课堂,发掘推广典型案例,推动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常态化。积极利用教育大数据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教师队伍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教师队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水平。在全国标准框架的基础上,建立各级各类教师和教研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标准,探索建立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激励机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的重要条件,列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基本达到教育技术能力规定的标准。

4.完善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机制

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整合现有经费渠道,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保障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团体、企业支持和参与,形成多渠道筹集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投入机制,引导各地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加强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建设,落实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编制定额、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评聘办法。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认证管理,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教育资源技术与使用基本标准,建立教育资源审查、评价制度;制定政府、学校购买优质资源和网络学习空间服务的有关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资源的互连互通和共建共享机制。

加强信息化应用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运行机制,加快网络应用环境和应用平台建设。把信息化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等各方面的应用作为评价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的出发点,突出教育信息化应用与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切实提高应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安全性。

(六)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1.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

坚持教育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稳步推进教育立法,根据国家教育法制建设进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修订促进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构建符合云南教育发展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教育立法工作制度和报审程序,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增强教育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教育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价,根据反馈结果对法规规章及时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

2.全面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推行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教师、学校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核制。完善教育政务、校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普遍建立和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3.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

全面完成现有高校章程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保障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依法聘任教师,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依照法律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程序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学校内部权利救济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法律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依法治校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法治学校和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4.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推行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强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和基础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实施教育领域专项督导,贯彻落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严格“控辍保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控辍保学”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一票否决”指标之一的制度,严格执行“控辍保学”问责制度。推动州市、县两级政府组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各级政府督学和学校督导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教育督导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专业化发展。加大教育督导公开和问责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整改回访制度和教育督导政策保障机制。

5.建立科学的教育决策机制

树立科学、民主、法治的决策意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教育决策行为,出台重大教育政策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民主协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经程序。完善决策支持、咨询、评价、监督和反馈系统。进一步提升教育科学决策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研究成果的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加快推进高校智库、研究机构智库、民间智库建设,切实推进第三方开展教育决策评估。

6.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日常教学和军训中适当增加安全教育课时,提高学生安全素养;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软硬件投入,推进安全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普遍推行公安部门领导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模式,推进校园警务室建设;创新学生保险机制,切实解决“校闹”问题。继续深化后勤改革,加强对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实施“校园安全标准化”工程和“阳光餐厅”建设,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共建低碳、环保、节约型校园。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

1.加强思想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学校。充分发挥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教育培训,坚持和执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深入实施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工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网络舆情引导工程、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工程、维护高校和谐稳定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等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六大工程”,启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建设10所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争取有条件的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进入全国重点建设行列。组织开展百名党政干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百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机关“双百双进”活动。建立和完善高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制度。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加大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巩固壮大网络宣传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

2.加强组织建设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大力推进党组织进学生会、进社团、进公寓、进校外实习实训点,探索网络党建新模式。积极稳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和完善的基层党务工作者激励机制。加强学校党委对统战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努力形成科学的统战工作格局,加强团委、学生会、少先队等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加强我省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制度,建立向民办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委派党建指导员制度。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组织隶属关系。

3.加强作风建设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逐步开展各类学校校长公开选拔招聘试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学校干部的交流力度,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推进集中反“四风”改作风转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开展教育行政机关作风和教育行风评议工作,建立干部作风、教育行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把作风状况作为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范畴,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及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构建覆盖教育各类权力及其运行全过程的完整监控链条。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做到干部清正、学校清廉、政治清明,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5.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研究教育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各级学校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健全完善考核机制,把学校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重大工程

(一)学前教育普及工程

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在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或较大行政村举办以民语授课为主的双语幼儿园或学前班。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接受学前教育。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探索幼儿园与妇幼保健机构合作,面向社区和家长开展早期教育指导和服务。

(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深入推进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在合理确定学校数量、校均规模、学校区位、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全面改薄”项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教育专项工程,逐步使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教学仪器配备、图书、体育场和绿化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中小学功能教室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仪器的配备,加强完善中小学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备建设,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国家、省、州市、县、校装备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学校、事业、科研、企业等各要素深度参与、相互促进,教育装备与资源软件、教师应用能力相匹配,引领学生健康发展、教师教学改革发展的局面。

(三)普通高中建设攻坚工程

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进程,继续加强城市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在实施好国家普通高中改造计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的基础上,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农村、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设力度,满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需要。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方便学生在当地入学。加快改善乡村高中办学条件,到2020年,乡村高中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出台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免学杂费。

(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工程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对接我省8大重点产业,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补齐职业教育短板,全面提升全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云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按照“高职引领、园区先行、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实施“四个一批”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全省职业教育园区(中心或学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应用型本科院校(院系)、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职业院校基本实践教学能力;集中建设好一批技师学院或技工学校,并逐步建成技师职业学院。根据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需要,开展专业建设与评估工作,建立专业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和专业动态调整预警机制。坚持“一校一品”模式,每年重点遴选2所高等职业院校、2所中等职业学校围绕2—3个特色骨干专业进行质量评估和综合改革,形成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的中职、高职、应用本科、专业学位相衔接的专业链和专业群,加强专业课程衔接体系建设,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健全和完善校企合作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调动和发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创新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激活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活力,形成30个中高职相衔接,集学生培养、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统筹使用校舍、师资、经费、设备等优质资源的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建设5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一批有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的产教联盟共同体。

(五)国门大学和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工程

加大国门大学建设力度。加强边境一线9所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设,改善学校教育教学条件,树立国门大学形象。设立边境一线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9所高校在编教师培训、学历提高及高层次人才引进。推动国门大学通过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吸引周边国家生源。

加快建设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完成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总部及特色学院校园建设,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学校信息化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积极开展校企(校)深度合作,建立产教融合办学、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多元主体办学,建成特色学院6—10个。创新人事管理制度,组建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将学校建成与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新型应用技术大学。

(六)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

加强一流大学建设,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到2020年,建成一批一流学科,有30个左右一级学科在教育部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中进入同类学科前十位;力争我省高校3—5个学科跻身国家一流学科行列,新增一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深入实施“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示范实习实训基地、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等项目建设。实施卓越工程师、医生、法律、教师、农林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探索全省同一学科遴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搭建省级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继续实施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吸引和奖励优秀研究生投身高水平科学研究;建立学位与研究生质量监督体系,开展省内硕士授权点合格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七)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交叉前沿研究,通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拓展高校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支持高校新建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需求,省教育主管部门与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科技创新;进一步深化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借助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的优势,推动教育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深入实施中国特色高校新型智库建设云南推进计划,提高决策咨询研究在高校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重点建设一批体现我省地缘优势、学科优势、研究优势的特色基地和周边国家国别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通过专项经费支持,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改革,打造高校创新创业运行平台,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双创”基地,发展众创空间。不断提升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水平,推动高校更好地服务全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八)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开展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认定工作,培养和塑造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校管理“领军人物”,力争每个乡镇中心学校都有省级骨干教师。在全面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学教师倾斜,建立健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实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高中教师分层专项培训工程”“基础教育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

核定并落实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通过“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学者计划”“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项目,培养一批省级学术骨干和拔尖人才。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特殊人才引进计划,通过提供奖金、配套科研经费等方式,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启动省级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完善省、校两级教师发展中心机构建设。实施省级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与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启动实施云南省高校辅导员骨干培养工程。到2020年,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教师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省外或境外培训学习经历。

(九)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工程

依托财政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实施“民办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分层次、分类型引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着力提升质量,办出特色和优势。对社会认可度高、特色明显的民办学校,在资金、师资、教学科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工程”,探索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实施“民办骨干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民办骨干中小学建设项目”,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到2020年,全省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占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在校学生的比例分别为50%、7%、35%、30%。

(十)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教育辐射中心建设工程

支持一批高校走出国门办学,创办3个境外办学项目、2个境外办学机构。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多层次教育和人才培养合作,鼓励省内教育机构、企业聚合教育资源,在周边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学校。加快建设南亚东南亚语言文化教育基地和云南国际职业教育基地,引进一批国际职业培训项目,培养一批周边国际合作研究专家,建立一批周边国家和区域研究中心。加快建立南亚东南亚国家非通用语种培训标准,做好周边国家本土化汉语师资培训,实施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境外汉语培训中心建设。办好中印瑜伽学院,使其成为双方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桥梁。扩大留学生规模,将我省建设成为南亚东南亚学生来华留学的重要目的地。到2020年,外国留学生总数突破1.5万人,学历生比例达到50%以上。

(十一)智慧校园建设工程

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学校试点建设和发展智慧校园,通过基础网络覆盖、云平台互通、应用系统整合、教学资源共享等方法,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支持,建设包括全息网络环境、云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和多维物联网感知体系,实现学校教育通信、教学科研、学习活动、教务管理和基础设施的有机整合。加强数字化资源课程建设,广泛采用计算机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逐步扩大数字化教学资源覆盖面。

五、组织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动摇,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实现中国梦云南篇章的重要内容,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有关部门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全力支持,密切合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健全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成立省教育咨询委员会,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增加教育投入

强化政府教育投入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依法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0年,制定和落实区域内各级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对各地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激励机制和财政教育投入专项制度,建立对州、市、县、区的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制度。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完善各类教育投入机制。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使劳动者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成本分担比例,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机制。建立高中阶段教育以财政投入为主、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为辅的保障制度。逐年加大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着重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强化省级统筹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州、市、县、区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多方筹资加快基础能力建设。制定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继续完善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提高利用国际资金能力。各地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积极支持高校加快债务化解进程,将高中阶段学校债务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

强化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建立教育经费统管机制,完善公共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学校财会制度、核算体系、会计队伍等方面建设,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学校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培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经费使用效益和财务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共教育经费、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助学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建立中小学生营养监测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餐计划,改善贫困学生营养状况。对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和退役复学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予以学费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逐步完善面向特殊教育的资助政策。完善高等学校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捐助和设立基金会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各级各类教育。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和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督导制度。强化督导职能,坚持督政和督教督学并举、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建立发展性、动态化的追踪问效督导机制。建立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机制。建立督导结果公示制度。

加强监测评估。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跟踪监测。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收集编辑教育改革发展案例,及时总结各地在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媒体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舆论宣传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联通机制,发挥新媒体在舆论宣传中的优势,加强教育宣传联通站(组)自身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和奖励力度,提升舆论宣传引导能力。组织各级教育宣传部门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教育战线的优秀事迹,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教育的成功做法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以典型人物、典型经验推动云南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认真组织对本规划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思路、举措、方案,鼓舞士气,凝聚力量,争取支持,推动全社会为实现规划目标而努力。加强对重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和引导,支持媒体对教育事件的全面准确报道,形成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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