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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2201610842
文号
云政发〔2016〕18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6-02-0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

  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15〕36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盐井镇政通路14号迁至盐井镇通和路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所需经费由昭通市自行解决。

  二、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发展规划,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请认真做好政府驻地迁移有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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