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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0102201611267
文号
云政发〔2016〕102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6-12-2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晋宁县设立昆明市晋宁区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7号),国务院同意撤销晋宁县,设立昆明市晋宁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县设区后,晋宁区的行政区域为原晋宁县的行政区域,晋宁区人民政府驻昆阳街道郑和路365号。

  二、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昆明市自行解决。

  三、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请认真做好晋宁县撤县设区有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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