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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8201710229
文号
云政办函〔2017〕156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7-08-3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云南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暠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线电缆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线电缆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线电缆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水平等明显提高。

二、整治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线电缆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照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治理。加大对电线电缆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线电缆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线电缆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安全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线电缆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在工程上的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问题和隐患。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特别是电线电缆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照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村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线电缆产品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暠的原则,各州、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抓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开展电线电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等方式,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二)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线电缆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三个全面暠(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全面检查行政区域内所有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开展企业库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对企业主体资格核查、生产经营情况检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无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标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进行通报,严把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源头关。

(三)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监管,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流通市场经营秩序。

(四)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电线电缆采购、使用和施工。开展电气工程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五)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线电缆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副秘书长和省质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质监局。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管控源头。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集中、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区域整治。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暗访,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高。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地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各行业领域开展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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