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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4201810304
文号
云政复〔2018〕26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8-10-2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大理州人民政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大政专〔2018〕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大理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云南旅游发展的重要城市,云南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滇西中心城市,大理州州府驻地。总体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立足区域协同发展,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大理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大理市建设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滇西中心城市、山清水秀的生态宜居城市、国际一流的旅游度假城市、文明和谐的民族团结示范城市。

二、全面加强洱海保护治理。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嘱托,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坚持流域治理、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湖与科学治湖并重、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建设和管理并重,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管控措施,实现洱海水质持续好转。

三、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资源,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划分,突出把握发展用地减量集约、产业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的要求,构建城乡统一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形成“一核、两带、三心、四区、多组团”的城市空间发展结构,增强城市各组团之间的联系,加强城乡统筹,构建和谐共生的城乡关系,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坚决拆除违法建筑,杜绝违法建设,加强对存量空间的利用,留白增绿。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增强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调整。2020年,市域总人口控制在87.09万人以内,市域总建设用地不超过157.03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达到75%以上。2035年,市域总人口控制在105万人以内,市域总建设用地不超过201.26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达到90%以上。

五、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提高居住配套用地比重,形成职住用地合理比例,促进职住均衡发展。要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衡布局,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实现城乡“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要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环洱海生态修复,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大幅提高生态规模与质量,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对历史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凸显大理历史文化整体价值,塑造大理城市风貌和民族特色。要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城市建设要充分体现山水融合,注重山、水、田、城的关系,强调山水城市景观环境的保护。要提升人居环境,建设高品质和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彰显自然、传统和现代有机交融的城市特色。

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立体对外的综合交通体系。要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鼓励绿色出行,标本兼治缓解交通拥堵,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国内一流、城乡一体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八、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要充分发挥大理滇西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滇西城市群,建立城市之间便捷高效的交通联系,支持产业的共享聚集,推动部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合作,促进区域整体发展水平提升。要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区域交通体系,推进交通互联互通,疏解过境交通。要加强产业协作和转移,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要加强与保山市、丽江市等周边城市协调发展,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严控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强度,防止城镇贴边连片发展。

九、坚决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大理市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大理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依法治市,明确实施总体规划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加快推广成果应用和“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运用,着力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要抓紧深化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要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和监督总体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关单位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共同努力把大理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大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大理州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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