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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208/201900034
文号
云政办函〔2019〕24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9-02-1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含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及省地方病防治所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省寄生虫病防治所热带病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项目推进,根据《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专题会议纪要》(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期)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玛琳 副省长

副组长: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彭耀民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尚 敏 省委编办副主任

    吕 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兰 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蔡 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高中建 昆明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主任由陆林兼任,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处长钟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宋志忠、省地方病防治所所长黄文丽、省寄生虫病防治所所长周红宁和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鲁担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加强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省卫生健康委是主要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委编办负责指导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地方病防治所、省寄生虫病防治所机构调整整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好项目省级投资资金。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昆明市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协调昆明市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项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招投标监督管理等工作。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用地保障和有关事项审批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迁建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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