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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0102201910227
文号
云政发〔2019〕18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9-06-1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加速提升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明显改善。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10万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49万千瓦。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优势水稻主产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55%,马铃薯、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昆明市、玉溪市、德宏州等地农机产业园区集群效应显现,建设集科研开发、主机制造、关键件制造、成套装备供应、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产业体系。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860万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51万千瓦,农机具配置结构更趋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特色经济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体系初步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成立云南省高原农机创新研发联盟,大力发展适应丘陵山区作业的中小型农机,协调发展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鼓励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围绕绿色农业进行节能环保智能化农机装备开发,重点进行农产品清洗、分级分选、干燥、包装等农机装备研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引导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积极发展适应山坡地、小块地、立体气候、多种土壤性质作业的中小型高原特色农业机械,打造高原山地小型拖拉机装备产业链,发展丘陵山区通用动力平台及配套耕作、栽插、中耕、植保、收获等农业机械,加强特色作物加工机械研制。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负责)

  (四)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培育优势农机制造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鼓励省内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产业链整合,推动国有资本进入农机装备制造行业,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以南亚和东南亚市场为目标,深化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地区的交流合作,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建设一批境外产业园区,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质量管控。推动建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支持建立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动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质量跟踪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

  三、着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六)提高农田“宜机化”水平。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制定“宜机化”农田整治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标准,在适合“宜机化”建设项目区,配合运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地力提升等工程措施改造农田,扩展农机运用空间,加速补齐农机化基础条件薄弱短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七)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照规定减免有关税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和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改善高性能机具保养和维修条件。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安全保障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负责)

  四、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八)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探索丘陵山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着力提升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机械化种植收获水平。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精深加工、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在节水灌溉、设施农业、保鲜运输等薄弱环节实现突破。针对我省特色经济作物,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机械化农业生产技术规范,打造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机械化生产样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九)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创建一批整体推进示范县,力争建成2个以上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

  五、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十)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围绕主要粮食作物和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加快农机装备和技术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与应用,攻克技术难题。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大力支持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薄弱环节,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民航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以“数字云南”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农作物“种、水、肥、药”一体化精准作业技术,引导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加快发展。积极搭建农机制造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用户对接平台,推动形成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拓展信息化技术在质量监测、安全监理、作业监测、应急救灾中的作用。加速信息化与农机化融合,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模式,及时采集和发布农机作业供需信息,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十二)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稳定各级农机化科技推广队伍,突出公益性定位,强化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制造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以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总结推广先进适宜的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操作规程。建立完善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评价体系,以县为单位进行跟踪问效。增强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特色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

  六、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三)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各地统筹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购买新型、先进、实用及增强目前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开展农机保险服务。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照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划建设集中育秧育苗、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继续落实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

  七、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五)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我省高等院校设置现代农业工程相关专业,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着力培养适应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鼓励支持有关高等院校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政府、高等院校、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平台,联合培养新型农机人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农机专业人员出国留学,积极引进国内外农机装备高端人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

  (十六)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提升农机化管理、推广、监理、鉴定和培训等方面队伍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十七)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的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十八)落实各级责任。各地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提高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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