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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7201710268
文号
云政办发〔2017〕100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7-09-2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力度,促进我省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和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本办法规定程序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条 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设在省招商合作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对我省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遴选:

(一)对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关键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

(二)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投资的重大项目;

(三)产业引领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项目;

(四)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省外投资项目,或合同利用外资在5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六条 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重点产业主抓部门申报,省招商合作局审核并提出责任分工建议,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第七条 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投资主体不严格履行合同、投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应及时调整退出重大项目清单。

第三章 推进机制

第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

(一)成立推进组。推进组由项目所属产业主抓省领导担任组长,产业主抓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省招商合作局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省重点产业主抓部门负责具体协调,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推进,省招商合作局负责督查督办,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项目推进组要负责制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工作推进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

(三)落实优惠政策。项目推进组要根据投资方的意见和实际需求,落实依法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提出项目推进所需的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四)统筹项目审批。项目推进组要积极探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四个一”审批制度,即按照“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4个阶段,每个阶段审批一次,每次采取综合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五)做好协调服务。项目推进组要明确项目帮办专员,负责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各类审批手续。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组应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第四章 督导考评

第九条 定期对省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开展督导考评,对项目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下达督办文件,限期整改落实。

(一)季度自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重点产业主抓部门要按时自检自查,每季度向省招商合作局书面报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

(二)半年督办。省招商合作局会同省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办,提出推进工作建议。

(三)年度通报。省招商合作局将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收集整理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通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四)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第十条 将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评体系。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影响项目推进的责任单位,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招商委发〔2016〕2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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