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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7201710260
文号
云政办发〔2017〕99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7-09-2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信息采集类、记载公示类、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照一码”,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降低企业创设制度性成本,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该减则减,能合尽合。该减掉的坚决减掉,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整合的尽量整合,将更多涉企证照事项尽量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减少不必要的备案审批事项和环节,实现减证增效。

标准统一,鼓励创新。统一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基础整合事项、技术标准、文书规范和工作流程。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结合实际增加整合事项,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覆盖范围。

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升级完善网络系统,健全数据资源共享体系,提供多种可行信息共享方式,构建部门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信息壁垒。

申请便捷,服务高效。规范数据信息采集,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健全“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打造“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6月8月中旬)

1. 明确整合证照事项。全面梳理省直各部门信息采集类、记载公示类、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该减则减,能合尽合”的原则,筛选提出“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建议整合事项,形成“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省工商局、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7年8月中旬9月下旬)

2. 规范数据信息采集。“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参照“五证合一”方式一次性采集,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数据采集项。加快制定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和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和有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省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 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省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4. 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省工商局要加快完善“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依托交换协同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升级改造业务信息系统、设施设备,实现与“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的顺利对接,确保“多证合一”数据传输顺畅。(省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5.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省工商局要以国家“五证合一”数据交换方式为基础,制定我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技术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一是通过部门联网对接方式,省工商局将企业基本信息及时共享至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再共享给州、市、县、区有关部门。二是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省工商局将企业基本信息及时推送省、州市、县三级有关部门。三是省工商局将企业基本信息及时上传云南省政务网上服务平台(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云南”),再经由这两个平台将数据共享给省、州市、工县三级有关部门,并将各类归集涉企信息及时回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立健全数据对账机制、数据补偿机制和数据审核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信息接收和归集情况,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归集共享和及时公示。交换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信息,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信息。(省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6. 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涉及本部门与“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要尽快依法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救济有章可循。(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7. 全面实施“多证合一”。将“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全部整合到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停止被整合证照的发照、换照、验照、备案等工作,实行“多证合一、一照码”。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省工商局将登记信息一次性推送给被整合证照部门。(省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8.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强化主动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南)、云南省政务网上服务平台(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云南”网站信息归集功能,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涉企信息归集(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情况和结果)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共管共治,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省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9. 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工商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改革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按时全面启动。

(二)加强窗口建设。各地要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确有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对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应用改革成果,享受改革红利。(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采取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把“多证合一”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严肃问责追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000009.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00001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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