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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0107201710237
文号
云政办发〔2017〕96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7-09-1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精神,切实推进全省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林农持续稳定增收,结合《云南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云政办发〔2016〕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发展8大产业的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特色健康”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一产、打造二产、壮大三产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稳定面积、提升品质、升级加工、培育龙头、打造品牌、开拓市场,重点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核桃产区,建成一批核桃产业基地,打造一批核桃产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组织,为全面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持续平稳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突出技术创新聚焦产业发展前沿,找准产业发展脉搏,强化商业模式创新培育行业龙头,打造产业旗舰,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核桃产业可持续综合开发、利用、经营的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桃产业创新型发展新高地。

(二)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资源和环境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发展规模和方向,打造以“核桃产业+”模式为主导的全产业链,推动我省核桃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三)坚持五化同步。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五化同步”引领产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资源为基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开拓产能利用空间。

(四)坚持五链统筹。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产业链为引领,坚持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协同发展,确保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优化、突出重点,推动全省核桃产业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核桃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基本建成具有我省优势和特色鲜明的核桃产业体系、组织经营体系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实现产业发展由传统数量增长型向现代质量效益型转变。

——核桃产业综合产值达650亿元,其中,一产产值530亿元(干果产值430亿元,林下经济产值100亿元),二产产值110亿元,三产(服务业)产值10亿元。主产区农民年人均从核桃产业中获得现金收入超过3000元。

——核桃基地面积稳定在4200万亩左右,投产面积3000万亩以上;核桃干果产量170万吨以上,核桃油产量6万吨,核桃乳产量25万吨,核桃粉产量2万吨,核桃快销(旅游)食品1万吨。

——建设优质高效示范基地1000万亩,培育核桃庄园100个,其中省级示范庄园20个。

——建成综合产值30亿元以上的核桃产业重点县5个。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认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系列申报认证数量达20件以上,覆盖全省核桃主产区和重点县。

——全省核桃果、仁初加工网络架构基本完成,标准化初加工点覆盖全省核桃主产区和重点县,标准化初加工能力达80%以上;全省每个主产区至少培育1户核桃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全省核桃集散交易市场布局明显优化,在核桃主产区建成大型核桃集散交易市场5个。

——新增省级龙头企业25户,培育产值5亿元以上龙头企业10户以上,产值1亿元5亿元的龙头企业达30户以上。

——新增林农专业合作组织500个左右,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经营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新增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00个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 加快产业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利用数据库、遥感、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核桃产业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全面拓宽数据采集范围,将核桃生产、加工、贸易及衍生产业各个环节纳入信息化范畴,加强产业发展与数据信息关联研究,建立云南核桃产业数据库,精确指导产业发展。2018年上半年,完成产业数据信息系统搭建并投入使用。到2020年,建成云南国际核桃产业数据中心。

2. 建立全省核桃产业发展公报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一统计方法、统计方式和统计途径,建立核桃产业发展公报制度,强化公报数据的可靠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每年1季度通过法定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上一年度核桃产业发展面积、产量、产值等有关数据。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公报数据框架模块设计,2018年开始发布公报数据。到2020年,建成科学、系统、权威的核桃产业数据公报体系。

3. 实施核桃优质高效基地示范工程。转变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布局、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科学控制种植面积,大力推广提质增效新技术,加强产业技能技术推广培训,强化丰产管理,打造核桃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制定全省核桃优质高效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和扶持办法。2017年,出台全省核桃优质高效示范基地配套扶持政策,并完成200万亩核桃优质高效示范基地认定。2018年,优质高效示范基地认定面积达400万亩,2019年达700万亩。到2020年底,优质高效示范基地认定和扶持达1000万亩以上。

(二)强化产业科技支撑

1. 组建云南核桃产业发展研究院。坚持“政府引导、合作共建、市场运作”,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市场化为方向,汇聚国、,

内外知名专家、研究团队及先进技术开发团队,按照产、学、研为一体的“科研院所+企业十合作社基地”运营模式,组建云南核桃产业发展研究院,为政府和市场提供科学、权威的产业咨询和技术保障。2017年,完成云南核桃产业发展研究院筹建工作,力争于2018年上半年正式挂牌运营。

2. 提升核桃产业综合科研能力。以我省为基础,立足全国,面向世界,着力强化科技和人才引进,完成我省核桃产业重大科研课题库和核桃产业发展研究专家库建设。加强核桃种植培育、加工技术、产品研发等重大科课题研究,将最新科技研发成果应用于核桃全产业链,形成高科技集中化的科研基地、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基地。省科技厅、西南林业学、省林科院等要加强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对我省核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研课题进行集中攻关。到2020年,以核桃加工及青皮、壳、内涩皮、分心木等深度开发利用为重点的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全产业链技术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核桃分类利用、分类增值。

3. 加快新型实用技术推广。加大基层产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着力抓好核桃产业重点技术运用,切实做好传统核桃种质资源评价利用与新品种研发。加强核桃产业良种推广、筑埂保土、自然集水、合理间种、树盘覆盖、科学施肥、整形修剪、病虫防控、成熟采收、无烟烘烤等10项新型实用技术推广2017年起,结合优质高效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每年完成新型实用技术推广应用面积200万亩以上。到2020年,0项新型实用技术推广面积1000万亩以上,覆盖全省核桃主产区和重点县。

(三)加快产业品牌推介

1. 健全云南核桃战略品牌支撑体系。统筹推进“云南核桃”品牌打造,深入挖掘云南核桃产品特色。省林业厅、农业厅、质监局、工商局、卫生计生委要整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认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现有渠道资源,加快推进我省云南核桃品牌认证。开展云南核桃系列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出台云南核桃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程。搭建省级统筹、县域实施、社会组织协助、企业参与的云南核桃产区、产地、产品战略品牌架构体系,有效保护我省核桃产品,打造云南核桃大品牌。2017年,启动云南核桃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程和系列标准研究制定工作。2018年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认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系列申报认证数量累计达10件以上。2020年底,力争系列申报认证数量累计达20件以上,覆盖全省核桃主产区和重点县。

2. 抓好云南核桃产业宣传推介。统筹全省宣传资源,充分挖掘云南核桃经济、商业和文化价值,结合历史、人文、民俗、生态、健康、现代等元素,突出生态、安全、绿色、健康特点,拍摄云南核桃公益宣传片。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各类展销会,在全国主要消费区一线城市举办云南核桃产业产品推介会。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商平台等进行宣传,不断扩大云南核桃国内外影响力,提升云南核桃知名度。2017年,完成产业宣传推介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全面启动有关工作。2018年8月,力争“云南核桃”公益宣传片在中央电视台播放。

3. 举办云南核桃产业发展博览会和招商引资洽谈会,组织产业发展论坛等活动。省农业厅、林业厅、招商合作局和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举办云南核桃产业发展博览会,汇聚我省及国内外优良核桃产品鼓励引导我省及国内外核桃主产区政府、商会协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搭建核桃产业交流及产品交易平台。同时邀请国内外核桃科学研究、新产品研发等领域知名专家,参与产业发展论坛等活动。

(四)加快加工体系建设

1. 深入推进标准化初加工网点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农户为基础,加快建设标准化初加工网点,形成“龙头企业十合作社十农户”模式。将初加工设备购置纳入全省农机补贴,鼓励企业、大户积极参与核桃标准化初加工建设。依托优质高效示范基地、核桃主产区和重点县,优化标准化初加工点布局,制定核桃初加工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成全省核桃果、仁初加工网络。2017年,全省核桃标准化初加工能力达50%,覆盖全省核桃主产区。到2020年,全省核桃果、仁初加工网络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初加工能力达80%以上,覆盖全省核桃主产区和重点县。

2. 建立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加强龙头企业加工现状调查,摸清企业生产加工现状。建立全省核桃龙头企业监测管理系统,以加工产品类型、规模、产能、利润、税收、销售情况等为重点,开展核桃产业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加强产品价格、类型、重点销售投放区等市场趋势预测,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指导。出台核桃加工扶持政策标准,将经营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综合排名靠前的龙头企业纳入扶持范围,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一企一策,制定帮扶措施,切实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2017年,完成动态监测基础工作。2018年,建立监测指标和监测系统,全面开展监测工作。

(五)加速市场体系建设

1. 建立全国核桃贸易监测机制。以我省为重点,鼓励引导核桃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在全国核桃主产区建立监测站点,采集产区产量、价格、产品流向等数据;在北京新发地、锦绣大地等全国核桃主要交易市场建立监测站点采集消费、贸易信息数据;加强与京东、天猫等专业电商平台运营商开展多方合作,获取我省及全国各产区核桃产品销售后台数据。通过多渠道对核桃贸易数据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准确掌握全国核桃行业贸易市场动态和产品流向。2017年,完成第1期数据采集入库并发布第1期云南及全国核桃贸易数据。

2. 建设“云南国际核桃(坚果)交易中心”。借鉴斗南花卉交易中心等成功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自愿参与,探索PPP等新型投融资机制建立全国性核桃(坚果)交易中心。加强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加快标准化冷链物流建设,在我省核桃主产区建立标准仓储库,在全国各核桃消费区建立物流仓储库,推进核桃大宗贸易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产地、消费市场、金融市场有效对接。2017年,初步建成我省核桃贸易物流仓储体系。

(六)拓宽金融支持通道

1. 建立核桃产业发展投融资机制。探索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核桃产业规模化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研发及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作用,用好用活现有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政府十银行十公司十合作社农户”等商业运作模式,全面拓宽核桃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利用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市场手段做大做强,壮大产业市场主体。

2. 完善省级林业资金支持政策。按照提升一产、打造二产、壮大三产的产业发展思路,统筹现有省级林业资金支持核桃产业贸易及市场体系建设、引进和培育深加工龙头企业、科技水平提升、建设标准化初加工网点、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等,切实加快二产、三产发展,推动我省核桃产业在加工领域和市场拓展上取得实效。

3.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核桃收储。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每年在核桃收储季节,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财政贴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金融资本参与核桃产业发展,有效解决核桃季节性收储环节贷款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省统筹、州市组织协调、县抓落实的核桃产业发展工作制度。省加快推进茶叶和核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解决全省核桃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全省核桃产业发展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核桃产业发展。要建立核桃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多方合作的工作协商机制。领导小组核桃产业发展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协调服务好全省核桃产业发展,涉及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的,要及时沟通,协调安排。

(二)落实目标任务

各州、市,有关县、市、区要将核桃产业发展任务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核桃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清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重大核桃产业发展项目,有关部门要在立项备案、规划、审批工商登记等重点工作环节上给予积极支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三)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系统全面的核桃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参与核桃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制定《云南省核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加强核桃产业项目资金扶持力度,调整产业扶持方向,扶持重心由种植向加工、销售、科研、品牌建设上转移;鼓励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打造有影响力、高知名度的商标品牌;鼓励行业专家、团队、个人投身核桃产业科研,推动核桃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四)加强考核监督

各州、市,有关县、市、区要签订核桃产业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将核桃产业发展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内容。对核桃产业发展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成立由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等组成的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跟踪问效,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重点企业等,在省级年度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工作不作为,发展效果差,任务完不成的地区和有关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推动不力、见效缓慢的地区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工作组织不力、不作为、推诿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通报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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