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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204/202000232
文号
云政复〔2020〕14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20-03-2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药品广告
审查机关的批复

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请示》(云市监报字〔20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规定,省人民政府明确省药监局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

二、省药监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确保药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三、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要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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