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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
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云政发〔2015〕44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工会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也是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联席会议制度,是工会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报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职工利益及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扩大对外开放的黄金期,新的形势任务对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源头参与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和工会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工作,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创新和发展。

二、准确把握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重大问题事前请示,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于协商过程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及涉及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指导解决。

(二)坚持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联席会议的重点议题,研究对策方法、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改革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要把反映好表达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代表维护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调动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工会开展联席会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建好“职工之家”,当好职工群众可信赖的“娘家人”。

三、协商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和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围绕以下方面确定:

(一)研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维权帮扶、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四)政府和工会认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四、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政府与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草案、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深入调查了解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可行性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和会务事项由政府与工会共同承办。会议通知由政府办公厅 (室)印发。政府与工会共同商定会议的议程和出席人员。出席人员一般包括: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秘书长、办公室厅 (室)主任;工会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政府综合部门以及与议题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可邀请职工、劳动模范和工会干部代表及新闻记者旁听。

(四)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分工,经政府和工会主要领导审定,由政府办公厅 (室)制发,工会会签。

(五)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政府和工会成立联合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和工会有关领导汇报,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六)加强会议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工会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解决联席会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充实联席会议的内容,使之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推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工会的沟通与联系,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去办,切实提高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努力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协调沟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计划地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健康发展。

尚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州、市、县、区,要尽快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乡镇 (街道)、开发区 (工业园区)应当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产业 (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本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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