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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6〕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推进我省展览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展览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把我省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突出发挥区位、交通、气候和展览设施优势,以优化功能、错位发展为主线,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导向,深化展览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我省展览业更新发展理念、升级发展模式、改善发展环境,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品牌资源、延伸产业链条、构建支撑体系,着力把我省打造成为会展经济强省,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扩大开放与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学习借鉴国内外展览业先进发展理念和管理经验。扶持品牌展览、鼓励规模展览、培育特色展览,选择具有比较优势、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产业领域,申办、引进与自办并举,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展览品牌。

  ——坚持市场主导与优化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逐步减少由政府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提高展览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坚持市场在展览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发挥好政府作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形成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协会服务、政府监管的良性发展机制。

  ——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注重提高展览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展览企业盈利能力,同时发挥其社会效益,推动展览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展览业发展软硬件环境,助推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形象提升。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把我省建设成为在国内有更大影响力、在国际有更高认知度的重要展会举办地,展览业对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贡献度显著提高,展览业成为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支撑。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逐步消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展览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服务环境得到全面优化;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及民族文化优势为依托,基本形成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务实高效、布局合理、动力强劲的展览业发展格局。

  ——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加清晰合理,政府直接办展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举办展览,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展览数量不断增加,展览设施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市场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

  ——国际化程度逐步提高。展览业市场规则与国际逐步接轨,国际化、专业化招商招展活动的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展览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企业赴境外组展办展能力大幅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展会,逐步打入国际展览市场,在国际展览业的影响力不断提高。

  四、改革管理体制

  (一)理顺行政管理。改革行政审批管理模式,按照规定程序,由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依法依规履行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的审批备案职责。建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以及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招商合作局、民航发展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云南省分会、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由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推进和督促全省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等制定实施,进一步健全展览业发展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办展行为,逐步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专业分工,拓展市场空间。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规定,落实展会活动承办主体责任,探索推进展会安全保卫工作市场化运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积极发展规范运作、独立公正的专业化行业组织。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展览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分析,充分发挥贸促机构等经贸组织的功能作用,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动创新发展

  (三)加快信息化重构。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展览业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在展览业的应用。优化提升我省展览业电商平台,加快推进展览业电商化发展,将我省展览业电商平台逐步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全面提供展览会议、参展组展、商品交易、项目投资等一揽子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继续发挥中国—南亚博览会(以下简称南博会)作为我省展会龙头的引领示范作用,将南博会商务门户网站建设成为面向全球开放的优质电商平台,实现组展商、参展商、采购商、场馆服务提供商和公众用户大数据收集分析、信息分流处理和快速提取,整合企业形象展示与供求信息发布,使南博会等品牌展会真正由线下向线上延伸,打造“永不落幕”的博览会。(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配合)

  (四)提升主体竞争力。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引导大型龙头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性展览集团。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打造具有先进办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优势的龙头展览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中小展览企业做活做优,走“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切实提高展览企业的展会策划、组织、执行能力。支持和引导本省展览企业组建专业化、国际化展览营销团队,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到我省举办,吸引国内外知名展览企业落户我省。加强与央企和省外民企的对接和服务,为企业到我省参展参会、办展办会提供便利条件,推动与我省展览企业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国资委配合)

  (五)健全展览产业链。发展以展览企业为龙头,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保税仓储、场馆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展览业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能力,带动各类展览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完善展馆管理运营。制定公开透明的展览场馆运营规范,坚持社会公益性和市场效益兼顾原则,鼓励我省现有展览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提高运营效益,深化展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鼓励展览场馆加强合作,实现专业场馆功能互补,共同轮流举办展会,提高利用率,增强场馆整体竞争力。(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七)创新展览业推广模式。支持、引导、策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我省展览业的主题采访报道及各类发布会、推介会等,精准投放商业广告,创新形式宣传推广我省重大展览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作用,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国内媒体与国际媒体优势,打造针对南博会等重点品牌展览推广营销的南亚东南亚跨国媒体联盟。(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新闻办等单位配合)

  (八)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沟通,积极申办全国性展会,引进省外和境外优质展会,组织赴境外参展、办展和联合办展。配合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继续扩大和提升南博会招商招展和品牌影响,借助南博会平台,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展览业界的合作,实现互惠共赢。引进国际知名展览企业到我省参展办展,学习借鉴其在展览运作、场馆运营、经营管理、招展组展、宣传推广等方面先进经验,提高我省展会水平与质量。推动本省企业与境外展览机构、展览行业协会加强交流合作。(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商务厅、外办,贸促会云南省分会配合)

  六、优化市场环境

  (九)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加快制定和推广我省展览业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有关领域的地方标准。到2020年,基本建成我省展览业地方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展览业快速健康发展。每年至少开展1个展览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通过展览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相互衔接,逐步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展览业标准化框架体系。(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十)建立行业诚信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快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诚信体系,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提倡诚信办展、规范服务。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失信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共享,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分类监管。(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商局配合)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出台我省展览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强化展览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和鼓励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览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扩大展览会知识产权基础资源共享范围,建立信息平台,服务展览企业。强化对参展商的审核,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展览会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和信息协调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机制。(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商务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云南省分会配合)

  (十二)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采购商和消费者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体系,维护展览业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业运行监督保障体系,预防和杜绝行业腐败现象。(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监察厅、工商局配合)

  七、强化政策引导

  (十三)优化展览产业布局。实行省、州市联动,加快形成我省展览经济核心区。以昆明市为中心,坚持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重点承接、培育全国性和国际性展会活动,打造专业性精品展会,形成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展览业集聚区。昆明重点举办大型综合性、专业性展览,保山、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临沧等州、市以举办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为主。加强我省展览业与旅游、商贸服务、餐饮、文化传媒、交通运输等产业联动发展,实现会展经济与旅游经济、休闲经济融合发展。(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商务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鼓励本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合作展览,支持本省展览企业到境外组展办展。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 ,落实国家和我省对现代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等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和促进展览企业及有关配套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省财政厅,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地税局、国税局配合)

  (十五)设立会展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性投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设立云南省会展产业发展基金,规范基金的投资和监管。主要用于支持展览业的创新发展,扶持现有品牌展会,培育新兴展会。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展览品牌,加大对国际性展会申办的扶持力度。鼓励各州、市设立会展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当地展览业加快发展。(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十六)改善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开发适合展览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牵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和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十七)提高配套服务水平。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对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的展品通关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依法规范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展品的管理。建立完善通关信用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引导参展商恪守信用、依法报关、高效通关。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建设保税仓库和免税店,推动打造“永不落幕”的南博会。(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十八)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展览业经营状况及展览成交额等为主要指标的统计体系,建立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多种统计调查方式采集数据,建立综合性信息监测分析和发布平台。(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省统计局牵头;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局,贸促会云南省分会配合)

  (十九)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我省高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市场需求设置学科、专业和课程 ,培养适应展览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应用复合型专门人才。鼓励大型企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有关院校等联合培养展览行业人才。探索展览业从业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对展览职业教育的指导,促进展览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工作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和完善展览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我省展览业人才综合素质。(省教育厅牵头;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 ,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为我省展览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指导、督查和总结工作,共同抓好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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