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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云工信规〔2023〕2号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已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第3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主管部门在对工业和信息化执法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种类和幅度的处罚权限。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条 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主动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条 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主管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八条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十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对同一违法案件的多个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不同情节及其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

第十一条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其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适用单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适用并处行政处罚。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减轻处罚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最高限度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应当从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并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违法或不当的,应当依法及时、主动纠正。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责令纠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附件系本规则组成部分,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罚款”均以人民币计算。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2017年7月28日制定的《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监控化学品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非法回收报废机动车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墙体材料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散装水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7.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免予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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