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件
索引号
53000000209/202000190
文号
云府办明电〔2020〕28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20-08-2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抓好防汛和科学蓄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防汛和科学蓄水工作部署,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持续抓好防汛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把防汛救灾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及后汛期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克服松懈情绪,千方百计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二是强化预报预警。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水情变化,强化超警超保河流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坚持会商分析研判,及时下达指挥调度指令,指导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三是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堤库日常巡查防守责任制度,加强大江大河重要堤防、薄弱堤段巡查,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坝体沉降监测和超汛限水位水库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区域和影响区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项目安全度汛。四是强化水库高水位运行管理。针对后汛期水库处于高水位运行的特点,继续严格实施汛限水位监督,加强督查抽查,确保“三个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职尽责。五是抓好山洪灾害防御。针对后汛期重大山洪灾害易发的特点,进一步发挥好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功能,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和传递机制,避免发生山洪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六是做好备灾救灾工作。继续做好值班值守,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物资储备等备灾工作。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

二、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目前,全省仍有14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未开工, 286座未完工,400座未验收。各级政府要强化落实病险水库安全管理责任,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对未完成除险加固的小型病险水库,按要求空库度汛。二是加快除险加固工作进度。未开工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加快开工,未完工的要加快施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三是做好遗留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云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历史遗留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四是推动大坝安全鉴定。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降等报废等规范要求,进一步推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三、统筹兼顾做好科学蓄水工作

根据气象预测,后汛期全省降水量与多年平均相比基本持平,滇东北南部等地区可能出现降水严重偏少的极端情况。根据多年后汛期蓄水增量分析,全省库塘蓄水形势严峻。各级政府要在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基础上,建立健全库塘蓄水定期统计、分析研判制度,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一库一策”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蓄水目标任务。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蓄水抗旱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蓄水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分类指导。按照“省级督导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市级督导一般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县级督导一般小型水库和重点塘坝”的原则,根据水库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做好水库蓄水工作,重点抓好承担城乡供水任务的水库蓄水。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从库区外引水增蓄。三是科学蓄水。主体工程已完工的新建水库,在不影响工程安全前提下适当蓄水;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按正常库容进行蓄水,做到应蓄尽蓄;正常运行的水库,全面采取应蓄尽蓄、先蓄后放的措施。四是开源节流。抓住后汛期有利时机,在水库区域内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及时疏浚径流区河道沟渠,检查修复输水管线减少输水损失,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工农业生产供水量。

四、全力加快抗旱工程措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确保把旱情造成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全面加快抗旱工程措施建设。一是加快补齐抗旱能力短板。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加快实施“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滇中地区水资源储备工程、滇中引水骨干及配套工程、大中型水库及灌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干热河谷及流域分水岭地区抗旱减灾工程”六大水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体系,提高属地水资源调蓄能力和城乡供水、农田灌溉保证率,有效缓解工程性缺水,切实增强供水保障及抗旱能力。二是完善节水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供水水价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实施节水措施。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价格机制和运营模式。优先实施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等项目。三是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旱情监测分析,加强水库蓄水量等旱情信息的实时报送和历史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旱情监测评估分析常态化机制,加强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预警发布工作机制,加强水情、旱情预报预警。加强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五、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

为确保2021年全省完成1000亿元以上水利投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细化措施,全力推进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保障相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重点水利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坚持目标导向,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力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二是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对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一项一单”清单化管理,及时做好进度跟踪。三是提前完备前置要素。紧盯用地、环评、林地等要素保障,及时消除制约因素,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及时落实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充分利用水利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前期工作经费。

六、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切实科学编制好本地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努力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现代化水安全保障体系。一是明确责任。落实规划编制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水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确保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二是群策群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建言献策,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和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来。三是科学谋划。立足人民群众对水安全保障的新期待、新要求,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美丽云南的战略高度,完善水利工程产权明晰、水价形成、社会参与和运行管控等机制,科学高效编制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需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和科学蓄水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科学蓄水工作。一是及时传达学习。2020年8月26日前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关于抓好防汛和科学蓄水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二是明确计划方案。结合实际充分论证,研究提出系统性方案,确保完成《2020年全省库塘蓄水计划分解表》蓄水计划任务。三是切实压实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切实抓好科学蓄水各项工作落实,并建立工作情况旬报制度,于每旬末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防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因处置不当造成损失或具备蓄水条件而未完成蓄水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0年全省库塘蓄水计划分解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2020年全省库塘蓄水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立方米

序号

州市

蓄水计划

备注

小计

大中型

小型

坝塘

1

昆明市

122000

86000

32000

4000


2

昭通市

53000

44500

6500

2000


3

曲靖市

85000

50000

30000

5000


4

玉溪市

54000

24500

27000

2500


5

保山市

40000

27000

12000

1000


6

楚雄州

88000

35000

43000

10000


7

红河州

72000

53000

16000

3000


8

文山州

40000

28000

10000

2000


9

普洱市

48000

29000

18000

1000


10

西双版纳州

22000

13000

8700

300


11

大理州

54000

37000

13000

4000


12

德宏州

24000

19000

5000



13

丽江市

25000

17000

7600

400


14

怒江州

3400

3300

100



15

迪庆州

1600

900

700



16

临沧市

35000

23500

11000

500


17

省调水中心

33000

33000




合计

800000

523700

240600

35700


     |      分享到:
 相关文档: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