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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云南省林业厅         2016-03-02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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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主要做法

2015年,云南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使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省林业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的云南省林业厅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组织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和宣传中心共确定了数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了问责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切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我厅工作实际,于2014年9月修订出台了《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度》对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2014年11月,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促进了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处室、单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处室、单位定密责任人或处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及责任人,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较好地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四)切实推进省政府网上电子审批工作。根据省政府督查室要求,2015年1月,进一步完成了我厅行政审批项目的数据录入及核对工作;3月9日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以上简称网上大厅)综合演练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省网上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截止2015年11月30日,我厅及时回复网上大厅咨询4件,网上投诉1件,未接收到从网上政务大厅申报的报件。

(五)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为加快省林业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秉承"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我厅成立了隶属政策法规处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受理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实施许可有据、程序规范、限时办结、监督有力、责任落实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实践了"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承诺,确保了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底,我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根据省政府要求进驻"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所有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申请全部由省投资审批服务中心管理。

(六)切实贯彻"一站式"服务。在行政审批管理中,积极倡导优质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一站式"服务,坚持实行挂牌上岗、微笑服务,对"中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职责分工进行公示;坚持实施许可项目公开原则,在省府和厅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并将实施机关、承办机构、实施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期限等进行公示;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许可项目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采用《林业行政许可项目补正材料通知》的方式,一次性告许可申请人;坚持按法定期限分送、督办、办结许可项目报件;坚持办理信息及时反馈行政许可相对人,定期公布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切实履行好"一站式"服务要求。

(七)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同时要求各处室、单位也制定各自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并为抓好工作落实提供必要保障条件;二是将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行风评议范围;三是由驻厅监察室督促检查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确保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依法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和运行流程。根据2014年12月15日云南省机构编制网上的公示,我厅的行政许可项目已由2012年的38项缩减为28项。严格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完善了每半月一次的公示制度,进驻了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完成了28项行政许可项目的网上进驻,促进了我厅行政审批流程的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监督全面。

(二)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1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7月31日,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公布了包括我厅在内10个省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中我厅行政权力共计261项,涉及行政许可35项(含7个子项)、行政处罚136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检查22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30项。

(三)推进重大政策解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重要政策解读材料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66号)的要求,我厅已于2015年10月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上报重要政策解读材料的函》,对涉林的17件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解读。

(四)网站公开。完善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每天编审一定数量的信息,在云南省林业厅网站发布,同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并在关注森林网发布。2015年,通过林业网站公开信息2854条,通过《云南林业》杂志公开信息236条,协调组织召开或参加新闻发布会8场。

(五)96128专线公开。全年共接听96128查询电话34个,对所接电话,都做了认真的记录和回复,接电话时坚持服务用语,做到热情有礼、态度诚恳,做到了接话成功率100%,接话回复率100%,接话满意率100%。

(六)依申请公开。2015年我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4件,均为信函申请;申请办结数为4件,按时办结数为4件;申请答复数为4件,其中主动公开范围为数1件,同意答复公开数为1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为1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为1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2015年我厅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5年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部分处室和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还不够丰富,效果评估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主动、不及时情况等。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机关各部门和直属有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要求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必须切实履责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和范围,不断规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研究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宣传,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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