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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2017-02-04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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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68号)要求,省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结合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相关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2016年,省民族宗教委通过云南民族宗教网站共计发布信息9000余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78条,主要公开载体为云南民族宗教网,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8件。2016年10月20日,根据省纠风办的部署要求,省民族宗教委主任率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金色热线》栏目,接受群众的投诉、咨询,在线答疑,主动面向社会大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接受群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委共接到信息咨询5起,“96128”热线1起,已全部答复;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2016年度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例。

2016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未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方面

一是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省民族宗教委梳理形成了本部门共计22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国家宗教局、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的要求,于2016年9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对每一项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都作了规范明确,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省民族宗教委于2016年11月,按照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民族宗教领域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公平、公正、有效、透明的原则,对应权责清单编制了本部门的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开。三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民族宗教委信息提供指引,制定并印发了信息公开目录与公开指南,并在门户网站设置对应栏目公开发布。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按照要求,我委梳理了2014年以来涉及的重大政策,包括《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云司发〔2015〕20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01号)等政策法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发布。二是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我委积极配合推进云南民族文化宫建设,结合云南实际多次对文化宫的功能、陈展、运营等方案作修改完善,并通过网络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文化宫建设各阶段进程。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方面

一是大力公开扶贫攻坚信息。结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省民族宗教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我委在门户网站对2016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了公示。二是大力公开教育卫生领域信息。通过网站和刊物,将特有民族本科及大中专班、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招生工作进行公开;积极协调省教育厅,对各学校高中民族班招生简章、分州市分民族招生名额、报名资格、家庭贫困在校生补助及毕业生参加高考待遇等事项进行公布;对直过民族普及国爱通用语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布。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制定并公开《云南省民委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实施办法包含了听证制度、公示制度、通报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四个方面的,保障了利益相关方参与我委工作和决策。二是深化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时向社会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公开本单位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明细及经费增减情况说明,并把干部群众关心的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评选公示、招标采购等事项实行全过程公开。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方面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省民族宗教委严格按照“三同步”要求,在起草完成《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草案)》和《云南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后,连同草案的起草说明、条文注释、解读方案一同报送省政府审批;统一印制了国家民委编写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解读与释义》分发各州市、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QQ和微信上建立云南民族成分管理交流群,并于2016年6月和10月分2期在昆明举办专题培训班,就实施《办法》进行了业务培训;健全和完善“媒体公益普法”、“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制作完成省民族宗教委“以案释法”专题节目,并于2016年6月1日在云南电视台第六频道相关栏目播出。二是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涉及民族宗教类政务舆情监测工作,2016年共收集编发舆情信息20期,对收集到的舆情及时进行研判处置,重点舆情第一时间报省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并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进行引导。三是用好新闻媒体。制定出台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视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2016年,省民族宗教委共进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1项,为省政府颁布实施的规章《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并会同省政府法制办于2016年6月8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有关事项进行发布。2016年省民族宗教委主动联系媒体采访报道了2016年示范区建设、“中华一家亲·相约美丽德宏”—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泼水节活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首届中国云南道教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活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知情权。

(六)围绕增强公开时效强化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省民族宗教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工作落实,成立了由省民族宗教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委机关各处室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省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省民族宗教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要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发布方式、公开保密审查、公开责任追究、各处室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明确。三是夯实平台建设。结合云南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优化整合,调整栏目,以宣传民族宗教工作为主线,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目标,政务信息公开为重点,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并不定期开设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活动专题网页进行宣传;利用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加强信息查询服务,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开通了政务微信、网上信访、政务信息查询在线解答平台,依据职能分工重新填报了96128政务专线基础信息表,明确专人负责,高质量解答查询电话。四是开展业务培训。结合省民族宗教委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于2016年7月28日开展了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邀请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公室副主任进行授课,为统筹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打实基础。五是强化考核评估。制定下发了《省民族宗教委机关201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从制度上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推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是保密范围难以把握,公开的流程标准和保密审查如何规范;二是在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

今后,省民族宗教委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以及信息公开考核考评机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突出网站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功能作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多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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