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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2017-03-16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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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全文内容及报表共8个部分。其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按照《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98号)精神,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载体建设、狠抓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等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厅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及职责优化、人员轮岗后的实际情况,经报请厅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省财政厅及时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云财办〔2016〕26号),调整充实了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调整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两总师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办和厅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办公室,主要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省财政厅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成员处室由厅人事教育处、督查处、条法处、科技信息处、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财政科学研究与教育中心组成,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落实及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省财政厅及时研究拟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方案,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财办〔2016〕2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办〔2016〕9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云财办〔2016〕101号)等文件,进一步细化2016年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处室,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限。为加强对全省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省财政厅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并建立了政务公开的配套实施方案。各相关处室按照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到各个科室,明确到具体经办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程序从厅机关办公经费中列支。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方面,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门户网站第一宣传阵地作用,准确公开财政最新政策、最实举措、最快动态,及时回应热点舆情、焦点新闻和难点问题,切实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效应。同时,充分利用厅机关办公系统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在办公系统的“厅内通知公告、财政新风尚、财政信息、每周动态、情况通报、科技信息动态、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多个栏目上公开财政信息,并在办公楼入口处设置公开栏,及时公开干部任用、发布厅内通知等信息。此外,紧紧依托财政刊物、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财政信息报送和财政宣传,通过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财政网络舆情摘报》《云南财会》和云南财会微信等媒介加大了财政信息宣传面。在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方面,省财政厅始终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培训,在制定《2014-2017年云南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规划。在非税收入稽查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全省财政信息化运维管理培训班、云南省深化财税改革专题研究班、全省政务公开与机要保密培训班以及省财政厅外网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培训班中均设置了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课程和内容。通过培训,切实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办〔2016〕94号)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明确要求各处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厅办公室就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报请厅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厅督查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负责根据厅信息公开办提供的情况,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财政部门办理的事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范围,适时通报督查结果。由驻厅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涉及督查、追责问责等工作明确作为厅信息公开办相关成员处室承担的工作职责。同时,为加强对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落实,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厅信息公开办牵头制定了《云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考评评分细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部门综合考评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通过厅外网门户网站共对社会发布了1790条信息,累计访问量达271.67万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内容涉及省财政厅机构设置及职能、工作动态、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法规规划、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依据、政府采购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形式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省财政厅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均做到了主动公开,并在公开的数量、质量和形式上有较大提高,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发布了《云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厅外网门户网站作为财政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化率达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编制《云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厅领导审核批准后,每年3月31日前按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2016年,省财政厅先后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环保生态建设、重点基建项目、社保救助法规、财政资金信息、财税管理改革政策等财政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更新,及时发布财政政策和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回应解读的情况

(一)政策解读情况

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把政策解读列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阳光财政、宣传财政政策、树立财政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服务型机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政策解读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省财政厅及时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政策解读工作的贯彻实施方案。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在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时,切实承担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2016年共对12份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涉及社保基金、农业担保、会计管理、税政政策、融资担保等方面,其中10份重要政策文件于2016年出台,通过撰稿解读、问题解答、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作了解读;另2份涉及到会计人员管理政策,结合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管理的最新要求,及时通过在政务大厅设置图片、图表、图解等方式对会计管理政策进行了解读。

(二)舆论引导情况

省财政厅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精心组织,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全省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不断推进政策解读工作与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紧密结合,做好热点回应,加强互动交流,正确引导舆论。2016年,省财政厅被财政部评为2015年度全国财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办公厅评为2015年度全省党委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单位一类单位,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2015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省财政厅积极主动向财政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和舆论引导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财政部信息考核中排全国第1名,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考核中排全国第1名;剔除省公安厅、安全厅两家非同类考核单位外,在省委信息考核中排全省第1名,在省政府信息考核中排全省第1名。在同类考核中首次实现了“四个第一”。2016年,省财政厅共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共1357条,较上年增长31.2%;经过采编、审核和上报,共被上级部门采用183条,其中,财政部采用20条,省委采用58条,省政府采用105条;全年共编印《云南财政信息》109期、《财政情况通报》59期、《每周动态》44期,大力宣传财政部门在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及先进经验,进一步赢得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四、依申请公开和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以信函邮寄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数58次,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71个。

(二)申请处理情况

省财政厅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办理,按时办结率为100%,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现象。(三)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收到所有129人(次)咨询(查询)均按时答复,答复满意率为100%。

五、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拓展公开范围、积极改革创新、强化督查督办,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主动公开全面真实准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推进,依申请公开依法有据合规,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有效维护了财政部门形象,切实提升了财政部门的公信力。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目前,通过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信息查询不收取任何费用,2016年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比如:公开的信息量还没有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财政信息的需求;有的重点工作公开内容细化程序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办法,采取新举措,下大力气抓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着力将政务公开打造成财政部门服务和联系社会公众的桥梁及纽带。

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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