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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208/202000140
文号
云政办函〔2015〕100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5-07-1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近期对全国政府网站及栏目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了抽查,我省部分政府网站存在瞒报漏报及填报信息不准确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按照国办发〔2015〕15号和云政办发〔2015〕24号文件要求,截至2015年5月8日,全省各地、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信息4379条,其中,省直有关部门上报信息54条,16个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上报信息4325条(详见附件)。针对第一阶段摸底填报信息的情况,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地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及时补报漏报网站、纠正错误数据、切实做到所报数据应查尽查、应报尽报、应审尽审,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6月19日前将复查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安朝 0871—63609686〔传真〕;邮箱:xxgkb1203@163.com)。

二、强化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为确保自查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各组织单位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分工职责,强化分级负责、逐级审核报送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检查整改工作,各填报单位办公厅(室)为本单位普查工作责任主体,要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自查整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扎实工作,确保普查取得实效

(一)认真自查(6月20日前)

各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和《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及基本信息表说明》对所报数据逐项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评分表进行线下模拟评分。

(二)着力整改(7月20日前)

各填报单位要针对问题抓紧逐项整改,确保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回应及时,调整、合并、关闭存在问题的栏目,抓紧建设并完善要求建立的栏目。问题较多、模拟评分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可先行关停,待整改达标后重新开放;无力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网站,将数据迁移至上级政府网站后,逐级上报予以关闭,并做好注销ICP备案号和域名等历史记录清理工作。

(三)全面复查(7月25日前)

各组织单位要根据各填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对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核查复查。仍存在问题的,对问题网站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四)检查评分(7月31日前)

各组织单位要做好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网站的评分工作。各填报单位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提交组织单位备案(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于7月25日前将评分表加盖公章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五)总结报送(8月10日前)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自查整改工作,并将本地本部门自查整改情况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通过技术手段及人工复核等方式进行抽查和评估,对查出突出问题或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对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云南省政府网站普查统计摸底阶段工作进展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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