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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7201310517
文号
云政办发〔2013〕113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3-08-0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时都对加强有关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审批预算决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我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为: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省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由省财政厅、审计厅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省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厅、文化厅、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衔接沟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对牵头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将每一项要求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分步骤做好公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完善机制,强化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是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州、市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协调推进职责,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强化监督考核。特别是主动公开量大、依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配强、配齐人员队伍。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按照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三大功能定位,梳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搭建标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对公开数据的高效全文检索功能。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做到全面、科学、规范和便于查询,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其回应公众质疑、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阐释政策法规的作用。发挥各新闻媒体、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载体和场所的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成政府信息公开联动效应。不断创新政府公报、“96128”专线、政务信息岛等公开方式,使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公众都能及时、准确、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

  (三)做好舆情引导。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四)加强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学院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五)强化监督考评。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查找差距和不足,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任务要求的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年终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全省通报。

  请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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