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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8201611057
文号
云政办函〔2014〕6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4-01-1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切实做好我省各级行政机关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威信,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印发通知、网上抽查等方式,督促本地本部门其他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

三、年度报告内容要符合条例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1)。年度报告应简洁明了,文字精练,公布的年度报告要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年度统计报表见附件2)。

四、年度报告数据要全面真实准确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年度报告的数据全面真实准确。要严格按属性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口径,避免将政策咨询、信息检索、行政许可等列入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公布年度报告要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政府网站发布年度报告,并通过专栏版面集中展示本地本部门历年的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网络普及率低的地方,应通过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政务)服务大厅等提供纸质年度报告服务,方便公众获取。

六、及时汇总并按时报送有关情况

请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各部门办公室及时汇总报送本地本部门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汇总报告要包括州市、县两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并提出改进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意见、建议,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及电话: 陈煜、周炎波,0871 - 63619216; 电子邮箱:zonghechu908@163.com)。

附件:1.2013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目录

   2.2013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3.2013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3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目录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二)申请处理情况

(三)咨询处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七、有关说明及附件

填表说明:

1.本统计报表统计的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2.“公开查阅点”指本级政府、部门指定的,用于方便公众查阅本级政府、部门有关政府信息的公共场所,包括被指定为公开查阅点的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

3.“公开查阅点查阅数”指本级政府、部门指定的公开查阅点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政府信息查阅数量。

4.“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是指本级政府、部门收到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数目(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在主动公开之外,需要进行受理申请,确定是否给予批准的政府信息。不包括查询性质的咨询信息,如“96128”电话查询、政务信息查询等)。此处的“申请” 指需要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受理机关需按条例规定的日期及形式予以答复的情况,不包含咨询性质的申请,如邮件、电话、口头咨询等。

5.“现场书面形式申请”、“电子邮件形式申请”、“传真形式申请”、“信函邮寄形式申请”、“其他形式申请”均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方式,请根据实际申请方式如实填写,5类申请方式的申请数之和应等于“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6.“全年已办理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数”指本级政府、部门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进行答复和处理的数量。

7.“同意公开”指按照条例规定,同意对所申请信息的完全公开。

8.“同意部分公开”指按照条例规定,同意对所申请信息的部分公开。

9.“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按照条例规定,所申请的信息属于“非条例定义的政府信息”,无论该信息是否存在,可不予公开。

10.“信息不存在”指按照条例规定,所申请的信息应予以公开,但由于该信息不存在而无法公开的情况。

11.“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指按照条例规定,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级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本级政府、部门无权公开。

12.“申请内容不明确”指由于申请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或不易理解,导致无法确认应该公开哪些信息的情况。

13.“重复申请”指已经受理的申请,在对申请人进行有关答复和处理后,申请人以同一申请内容再次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14. “不予公开”指按照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公开”的情况。

15.“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指本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进行行政复议的事件数。

16.“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指行政复议的结果分类,3类情况之和应等于“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17.“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数”指本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事件数。

18. “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变更”指行政诉讼的结果分类,3类情况之和应等于“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数”。

19.“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费用”指本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所产生的费用总额。

20.“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诉数”指本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申诉事件数。

21. “信访”、“举报”、“其他方式申诉”指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申诉的方式,3类情况之和应等于“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诉数”。

22.“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指本级政府、部门本年度内依申请公开发生的实际收费及减免情况。

23.“依申请公开收费金额”指本年度内因依申请公开而发生收费的金额。

24.“依申请公开减免费用金额”指本年度内因依申请公开而发生费用减免的金额。

25.若本级政府、部门不涉及统计表中某些指标项,无此类数据,则应填写“-”,否则视为该项数据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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