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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8201611068
文号
云政办函〔2014〕215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4-12-2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为做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本地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云政办函〔2014〕96号文件)一并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方式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

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等;

(二)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公开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及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送2014年度省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的5个方面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数据(见云政办发〔2014〕24号文件);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工作计划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二、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内容,认真组织、编制本地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向社会公布,并至少公布5个工作日。

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汇总所属(托管)各县、市、区及组成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省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汇总直属单位或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可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往年发布的年度报告样式,也可参照学习广东、北京等先进省(市)的体例、写法。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表要随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正文一并公开,各项数据统计要认真审核,做到真实准确。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定性要准,不能把政策咨询、信息检索、行政许可等内容写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据是专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培训经费等情况要如实填写。

各地各部门于2015年2月15日前汇总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及改进年度报告编制公布的意见建议等), 连同《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一并以纸质(加盖印章)方式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


附件: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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