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7-09-18 16:12:00   【字体:

9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17年4月15日实施22条新规以来云南省涉旅案件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件办理情况。A级旅游景区暗访符合处理情况。

 

主持人(田虎青):

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同志们:下午好!为整治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今天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17年4月15日实施22条新规以来我省涉旅案件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件办理情况。A级旅游景区暗访符合处理情况,首先我想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云南省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先生;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政委许云江先生。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还有云南省旅游行业协会、云南省旅行社协会、云南省旅游饭店协会、景区协会、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旅游车船分会、昆明市导游协会的负责同志,欢迎大家光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余繁主任发布新闻。二是请记者朋友提问。

下面我们依次进行,首先请余繁主任发布新闻。

  

 

云南省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

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自4月15日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推动22条工作措施落实。6月22日,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涉旅案件查处情况,并公布了10起涉旅典型案件。此后,全省上下持续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特别是 8月7日省政府在丽江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简称:“丽江会议”)以来,根据丽江会议精神,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旅游市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力量查办了一批涉旅重大案件,对我省部分旅游景区进行了暗访复核检查,持续保持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高压态势。下面,我将涉旅案件查处情况和A级景区暗访及处理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涉旅案件查处情况

7月份以来,全省共查处涉旅案件456起,行政处罚罚款529.39万元。其中:旅游部门查处140起,行政处罚罚款298.42万元,处罚旅行社69家(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12家;行政罚款57起,金额230.8万元。),处罚旅游从业人员71人(吊销导游证1人;行政罚款金67.62万元。);公安部门查处62起,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28人,行政处罚罚款2.8万元;工商部门查处29起,取缔无照经营行为2起,责令企业整改9家,行政处罚罚款95.893万元;税务部门查处51起,查补税款51.09万元,收缴滞纳金2.69万元,行政处罚罚款4.375万元;交通部门查处132起,行政处罚罚款50.05万元;食药监部门查处38起,行政处罚罚款77.053万元;物价部门查处4起,行政处罚罚款0.77万元。

在全省查办的456起涉旅案件中,我们选取了20起典型案件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进行通报,其中:旅游部门16件、公安部门3件、工商部门1件。

第一件,大理市途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购物案。2017年8月29日,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暗访发现:大理市途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一日游旅游团队过程中,导游借团队用餐名义,带团进入位于喜洲镇桥鑫园餐厅内的龙封国玉珠宝店进行购物活动。经查,大理市途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行程安排中没有购物点,但用餐地点中设有珠宝店,并要求导游带团队进入购物店。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4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二件,昆明恒拓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购物案。2017年7月31日,昆明市接到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件,内容涉及2017年7月12日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暗访发现,昆明恒拓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团队游客过程中,指定进入昆明市国贸僰银博物馆购物。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8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三件,云南众淼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购物案。2017年8月11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接游客邹某、龙某二人电话退货投诉。经查,云南众淼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邹某、龙某二人所在团队过程中,未安排导游人员提供服务,指定购物场所,并安排团队游客进店购物。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4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四件,昆明优彩旅行社有限公司欺骗游客购物案。2017年8月28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接到游客张某的电话投诉,称其在参加昆明优彩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的行程中,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李某欺骗游客购物。经查,受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李某欺骗游客购物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4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带团导游李某涉嫌欺骗游客购物行为已立案,作另案处理。

第五件,昆明优派旅行社委派无证人员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并安排团队购物案。2017年6月21日,丽江市旅游稽查支队检查发现:昆明优派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杨某某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查,在游览丽江东巴谷景区期间,杨某某安排团队前往东巴工美花鸟市场购物消费。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8月15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带团人员杨某某违法了《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于2017年8月10日对杨某某作出罚款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八千元的行政处罚。

第六件,丽江怡和旅行社委派无证人员为团队提供服务并安排团队购物案。2017年7月10日,丽江市旅游稽查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丽江怡和旅行社委派无证人员吴某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查,在接待团队过程中吴某安排团队前往丽江海迪螺旋藻店购物。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8月29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带团人员吴某违法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8月3日对吴某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七件,西双版纳众祥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2017年7月18日,西双版纳众祥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经营“中缅边境风情文化一日游”线路产品接待团队时,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经查,其价格明显低于经营、接待和服务成本。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8月17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八件,玉溪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购物案。7月6日版纳州接到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件,内容涉及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玉溪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曹某某带团。经查,玉溪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购物场所及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带团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8月15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带团人员曹某某违法了《导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导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8月15日对曹某某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九件,昆明云辉国际旅行社指定购物案。2017年8月14日16时,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对傣泐赶摆场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旺经贸有限公司电脑中有昆明云辉国际旅行社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资料。经查,2017年6月26日,云辉国际旅行社委派导游李某接待团队过程中,以参观傣泐赶摆场名义,指定景洪市中旺经贸有限公司内的购物店购物。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3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带团导游李某违法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景洪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3日对李某作出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第十件,昆明臻美旅行社接待旅游者指定购物案。2017年6月19日,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景洪市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移交导游辱骂并强制游客消费的投诉。经查,昆明臻美旅行社接待散客拼团,委派导游杨某某在带团过程中,以参观傣泐赶摆场名义,指定景洪市中旺经贸有限公司内的购物店购物。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4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带团导游杨某某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作另案处理。

第十一件,西双版纳畅享国际旅行社委派无证人员为团队提供服务案。2017年9月3日,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接到游客马某投诉,称其在云南西双版纳旅游过程中,西双版纳畅享国际旅行社在接待过程中,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何某某提供导游服务。经查,西双版纳畅享国际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接待团队情况属实。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4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带团人员何某某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作另案处理。

第十二件,西双版纳欢腾国际旅行社指定购物案。2017年9月6日,西双版纳欢腾国际旅行社委派导游带领团队进入曼弄枫秀色可餐山庄餐厅就餐,期间游客进入到该餐厅旁边的盛世龙玉馆进行参观。2017年9月7日,西双版纳欢腾国际旅行社委派导游带领团队进入曼弄枫秀色可餐山庄餐厅就餐,期间游客进入到该餐厅旁边的盛世龙玉馆进行参观并购物。经查,盛世龙玉馆属秀色可餐山庄餐厅经营,且共用同一场所进行经营。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4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带团导游郎某、雷某某涉嫌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目前正依法按程序办理。

 

第十三件,昆明成泰国际旅行社指定购物案。2017年6月26日,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丽江观音峡景区检查时发现:昆明成泰国际旅行社导游员彭某某,着购物场所工作服带游客进入龙玉商号购物,且该导游员所随团携带的团队行程单中有具体购物场所名称的表述。经对昆明成泰国际旅行社业务负责人、带团导游员彭某某进一步的调查,昆明成泰国际旅行社对导游员彭某某的行为、配发给导游行程单上的表述给予了认可。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7月18日分别对昆明成泰国际旅行社作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员夏某作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某作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件,丽江招商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暗访组发现:2017年7月11日,丽江招商旅行社在接待团队过程中存在不签订旅游合同,行程中不安排导游等不规范行为。经查,招商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张某、赵某等人,组织前往拉市海一日游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以营业网点停电,不能签订旅游电子合同为由,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安排导游服务。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8月22日对丽江招商旅行社作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件,西双版纳任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案。2017年7月14日,西双版纳州旅游联合执法根据线索到景洪市勐海路35号西双版纳任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七门市检查时,查获西双版纳任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月5日在接待王某某一行3人时,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2日对该旅行社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第十六件,丽江乐亦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2017年7月10日,丽江市工商局旅游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丽江乐亦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达到销售目的,由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发放宣传螺旋藻具有治疗疾病功效的宣传资料,同时培训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将仅仅是食品的螺旋藻夸大宣传为可以治疗多种疾病的“神药”,影响极为恶劣。该公司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款“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件,丽江新云岭旅行社委派导游赵某某擅自增加游客购物案。2017年7月10日,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接市民举报,称有旅游大巴车停靠在丽江海迪螺旋藻购物店外。根据举报,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到达现场时团队已经离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交通运政部门调取车辆相关资料。经查,该团为丽江新云岭旅行社接待操作,行程中游客李某、张某因其朋友介绍过丽江海迪螺旋藻,要求导游赵某某带其两人前往海迪螺旋藻店参观并购买螺旋藻,导游赵某某在未征得其他游客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安排团队前往海迪螺旋藻店购物。以上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规定,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于2017年9月1日对导游赵某某作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第十八件,桑某某无证从事导游工作案。8月31日上午,腾冲市公安局旅游大队民警在配合省市旅游联合检查组到腾冲市德翠尚源翡翠公盘开展旅游联合检查时,发现桑某某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经查,桑某某是江苏省和平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8月27日带领旅游团队参加昆-腾-瑞6日游行程,是该团队的全陪导游。腾冲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桑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件,游客岳某某殴打旅游辅警马某某案件。游客岳某某等人于2017年8月6日,在玉龙雪山冰川公园索道下部站插队乘坐景区大巴车,造成其他排队游客不满,为维护景区正常的旅游秩序,执勤辅警马某某、曹某上前进行劝阻,但岳某某等人不听劝阻强行插队上车,辅警马某某在阻止岳某某强行上车的过程中,岳某某与旅游辅警马某某发生拉扯,后岳某某对马某某进行殴打,致使马某某腹部及面部不同程度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玉龙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岳某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件,四名游客翻墙进入丽江宋城旅游景区扰乱秩序案。2017年8月3日,杨某某、吴某某、姜某某、张某某等4人相互邀约前往丽江宋城旅游景区游玩。到达宋城景区后,4人通过询问景区售票人员得知景区票价为280/人。因觉得景区内风景不错又不愿购买门票,吴某某等人便商议逃票从景区外围翻墙进入。当天下午,景区安保人员通过监控发现情况后,将翻越围墙进入景区的张某某、姜某某、杨某某、吴某某锁定,并向玉龙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报案,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宋城景区进行调查。经查,杨某某等4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玉龙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吴某某、姜某某3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因张洋洋未年满18岁,处罚不予执行。

除以上20起典型案件外,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门还正在加快查处和办理一批涉旅案件。根据办理情况,我们将适时向社会好媒体公布。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