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六场)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4-06 14:30:00   【字体:

 

蔡祥荣:

谢谢杨洋主任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新华网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网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提给海关的领导,云南省第15号通告发布后,海关在疫情防控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入境管控组副组长,昆明海关一级巡视员段培红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入境管控组副组长,昆明海关一级巡视员 段培红:

谢谢您的提问。

第15号通告发布以后,昆明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与卫健、外事、公安、边检、商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协同联动,共同筑牢陆路口岸检疫防线。昆明海关密切跟踪境内外疫情发展态势,科学研判境外疫情输入我省的风险,按照海关总署下发的6版口岸防控技术方案和3版操作指南,分级分类指导全省陆路口岸海关做好防控工作。

昆明海关在我省陆路口岸严格验核健康申明卡,并开展体温监测等检疫措施,经我省所有陆路口岸进出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并接受海关体温监测,海关严格对入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为落实进出境人员100%实现健康申报,昆明海关在口岸现场除提供中英文版本的健康申明卡外,还印制了中越、中老、中缅等双语版本的健康申明卡,方便与我省毗邻国家进出境人员填写。同时,为提升健康申报速度,海关还开发了相应的微信小程序和App,进出境人员可提前用手机填报,生成二维码,在口岸现场扫码验核,实现“网上报,码上通”。3月17日起,昆明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启用第五版健康申明卡,增加了“健康申明须知”内容,明确告知入境人员须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和旅行经历等,如有隐瞒或虚假申报,将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海关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的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这既是对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护,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下一步,昆明海关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与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在信息共享、联合布控、人员处置等方面密切配合。同时,要求全省各陆路口岸海关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主动与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进行衔接,对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做后续处置。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商务厅的领导,第15号通告里提到:严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保货畅通。跨境运输实行“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请问这项工作是如何实现的?谢谢!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入境管控组副组长,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寇杰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入境管控组副组长,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 寇杰:

谢谢人民日报记者朋友的提问。

第15号通告明确:跨境运输实行“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跨境运输分为国内运输段、跨境运输段和国外运输段,明确要求实行分段运输。

其中,跨境运输段采取封闭管理,在双方口岸海关监管场所之间实行“点对点”、一站式跨境运输。跨境货车司机应当相对固定,实行备案管理,每次出入境均检测体温,定期核酸检测,确保跨境运输的司机安全。对发现身体不适的司机随时进行核酸检测,同时暂停跨境运输服务。进入跨境运输阶段的司机需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原则上双方司机均不得下车,货物接驳、消杀完毕后,按照指定路线返回。比如,一个玉溪通海的司机,驾驶一辆云F牌照的车辆,运输通海的蔬菜,准备出口到越南。车辆到达河口公路口岸北山货场(海关监管场所)时,司机将车辆交由河口本地备案的司机(河口边民)驶入北山货场,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后,开车驶入越南老街货场接驳货后,当天返回,在河口公路口岸北山货场外,将车辆交由玉溪通海的司机返回玉溪通海。

当天返回境内的我方本地司机,经过体温监测符合规定的,在落实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暂不需隔离,但原则上应集中居住,加强自我健康状况监测,除必须的工作和生活外,不外出、不聚餐、不聚集。经我方备案的本地司机活动范围也不得超过我方边境二线控制范围,超出二线控制范围必须集中隔离14天。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

请问一下公安厅的领导,第15号通告发布后,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谢谢!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入境管控组副组长,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杨艾东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入境管控组副组长,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杨艾东: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第15号通告发布以后,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来进行贯彻落实:一是从严审发出入境通行证。减少边境地区人员无必要、非急需的出入境活动,暂停边境旅游;二是从严审发境外边民停留居留证件。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批;三是全面提升勤务等级。全省公安机关尤其是边境州(市)、县(市)公安机关启动高等级勤务模式,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和边境管控,切实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四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确保边境地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五是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利用边境警务合作机制,与毗邻国家警方和相关地方治安当局,开展边境管控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与毗邻国启动边境两侧联勤联控机制,共同做好边境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谢谢!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省公安厅的领导,第15号通告发布后,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另外,境外边民怎样申请停留居留?

杨艾东: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根据当前国际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态势和毗邻国家疫情走势,我们对人员出入境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对无必要、非急需的出入境活动不予批准。为满足申请人前往境外开展防疫抗疫和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对因援外项目、对外投资、技术支援、紧急医疗救助等事由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前往境外的,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便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绿色通道和加急服务。

另外,对已在我省境内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停留许可证》新证或者延期的人员,除提交法定申请材料以外,还必须出具停留居留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且有必要的方予审批。谢谢!

     |      分享到: